迅猛发展的网络经济,正面临着一个尴尬的局面:哪些是创新,哪些是违规,并没有明确的界限。
一方面是界限模糊,另一方面是不断增多的涉网络经济案件,面对这些层出不穷的新情况、新问题,昨天,温州中院正式公布《关于为网络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会议纪要》(以下称《纪要》),护航我市网络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涉网案件商标侵权问题突出
“网络经济已成为当今世界发展最快、创新最活跃、带动力最强、渗透性最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网络经济也是温州加快转型升级的‘一号新产业’。然而,网络经济在突破传统地域界限,降低交易成本,方便群众生活的同时,仿冒、制假、失信、诈骗等行为也随之滋生,网络经济纠纷近年来呈逐年增多的趋势。”温州中院副院长陈有为说。
温州中院从2011年至2014年7月共受理涉网案件103件,涉网案件占本年度知识产权案件的比例分别为3.72%、3.72%、13.4%、20.4%。
温州中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章禾舟告诉记者,知识产权方面的案件几乎清一色是商标侵权类案件,也就是俗称的卖假货现象。
“实际上,伴随着网络经济发展,很多纠纷,并非纯粹卖假货这么简单。”章禾舟说,比如A、B两家淘宝店,A的部分产品侵犯了B,A又到处叫嚷称,B的质量如何差劲等,这里面便触及了多个复杂的法律关系。
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
去年以来,温州市P2P网络借贷行业发展迅猛,P2P借贷网站数量达60多家,此类案件也给温州P2P行业和投资者敲响警钟。
陈有为认为,目前网络经济的相关法律尚不健全,创新和违规界限不明,尤其在电子商务、网络安全、信用支付、知识产权等领域还存在很多法律空白。比如,网店在淘宝等第三方平台销售假货,第三方平台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故意套取网络好评或差评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如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势必影响我市网络经济发展。
“法院在审理网络经济纠纷案件时统一指导思想,确立基本规则,及时化解纠纷,有效制裁违法犯罪,建立网络诚信,保障温州网络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这是我们制定《纪要》的初衷。”陈有为说。
《纪要》对这些问题有明文规定
●电子证据公证有瑕疵怎么办?
《纪要》称,将及时总结网络环境下新出现的网页快照等电子证据的认定规则。对需要进行公证保全的电子证据,如果在公证保全中存在瑕疵,但不影响侵权事实认定,可综合考虑案件事实予以采信。
●网店涉纠纷停业如何避免贬值?
《纪要》规定,为避免因网站(网店)停止经营更新导致价值大幅贬损,对网站(网店)进行保全时,可以尝试有条件使用网站(网店)托管模式维持继续经营,该模式是对网络经济案件保全方式的一个全新尝试。
●强化商标保护有哪些杀手锏?
《纪要》显示,今年8月1日,温州中院重新获得了辖区内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管辖权,与普通商标的保护仅限于商标局核定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不同,一旦法院通过司法审判认定某个商标为驰名商标,则可对其采取跨类保护,从而更好地促进本地自主品牌的形成和培育。●第三方网络平台责任如何确认?
《纪要》规定,正确认定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在网络交易中的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没有能力进行事先内容审查,一般事先对侵权信息的存在不知情,在其能够证明自己并无恶意,并且及时删除侵权链接或者内容的情况下,不需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如果侵权事实显而易见,仍不移除链接,即可认定侵权。
●违规企业将面临哪些惩戒措施?
《纪要》称,加大对生效裁判中确定的违规经营企业的惩戒力度,企业名单将被抄告工商局、科技局、文广新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多次或严重违规的企业将面临被相关部门停止给予企业补贴或其他优惠措施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