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出台《纪要》填补电商法律空白 |
| 温州财经网
2014-08-07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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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源:温州网—温州日报 编辑:俞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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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商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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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在淘宝等第三方平台销售假货,第三方平台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网络P2P融资借贷是否合法合规?花钱买网络好评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记者昨日从温州中院获悉,这些网络经济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将在《关于为网络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会议纪要》(以下称《纪要》)出台后得到指导性的解决。据悉,法院专门为网络经济发展制定司法保障指导意见,在全国法院中尚属首例。
网络经济已成为当今发展最快、创新最活跃、带动力最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网络经济也是温州加快转型升级的“新产业”。然而,网络经济在突破传统地域界限,降低交易成本,方便群众生活的同时,在网络上仿冒、制假、失信、诈骗等行为也随之滋生,网络经济纠纷在近年来呈逐年增多的趋势。以知识产权案件为例,温州中院从2011年至2014年7月共受理涉网案件103件,占比逐年递增,分别为3.72%、3.72%、13.4%、20.4%。
“目前网络经济相关法律尚不健全,创新和违规界限不明,尤其在电子商务、网络安全、信用支付、知识产权等领域还存在法律空白”,温州中院副院长陈有为表示,“法院制定《纪要》就是要及时有效解决网络经济纠纷案件,为温州网络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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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某是我市一淘宝网店店主,通过网络大量销售冒牌的某品牌豆浆机。根据该品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温州中院向淘宝网调取了该网店的销售记录,并通过对销售记录设置筛选条件,推算出温某销售某品牌豆浆机的数量大约为800余台,总交易额达21.5418万元。温州中院判决温某赔偿该品牌股份有限公司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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