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业:虚拟运营商登场,鲶鱼效应有多大?
民营资本和外资对运营移动网络很感兴趣,他们要进入内地电信市场的话,最可能的形式就是以租借网络的形式来开展虚拟运营。由于物理网络还掌握在运营商手中,这种放开电信市场的方式并不影响大局,也不会带来投资增加。
传统的电信运营企业为保持核心的市场竞争力,同时保持低成本、高效率的运营状态,将重点集中于其最为擅长的核心网络的建设与维护,对于大量的增值业务和功能化业务则将转售给更加专业的企业,合作开展业务运营。用户对于业务的质量和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样虚拟运营商就应运而生。
2012年6月28日,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民营资本进入的八大领域。内地将扶持民营资本实质性进入基础电信领域,力争在移动通信试点业务方面推出一批民间示范企业,增添电信市场竞争活力。
2013年1月8日,工信部出台《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后,业内普遍认为,虚拟运营商设立已成必然。
整体来看,虚拟运营商受制于三大基础运营商,根据协议,不能打价格战,因此并不能从根本上破除垄断。但虚拟运营商们可以结合自己业务,在细分领域推出更“优惠”的服务。
2014年3月11日首张虚拟运营商170手机号卡曝光。5月4日,虚拟运营商话机世界今日正式在杭州对外发售170号段,成为全国首个放号销售的虚拟运营商。
此次话机世界170号段在杭州对外发售,逐渐向浙江全省开放,继而进入全面商用运营阶段。170号段作为虚拟运营商的专属号段,获得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牌照的企业可以租用基础电信运营商的网络为用户提供通信服务。
分析人士认为,虚拟运营商的出现,在电信业有了更多的竞争主体,也可能出现一些有特色面向小众的业务。同时,虚拟运营商可以更多地积累电信运营的经验,民营资本也可以渐渐在电信发展中分一杯羹。同时,虚拟运营商正在为电信市场带来“鲶鱼效应”:引入多家虚拟运营商将有助于倒逼通信业改革,促进通信资费降低和服务质量的提升,而与传统运营商差异化定位、创新服务也将成为他们在竞争中胜出的决胜牌。
虚拟运营商受传统运营商牵制作用比较大,话语权处于劣势。北京邮电大学教授宋俊德认为,目前虚拟运营商还是比较虚弱的,并没有成长起来,还没有达到可以跟三大运营商“叫板”的水平。宋俊德称,这是由我国虚拟运营商现状造成的,虚拟运营商名额的批准,由工信部组织,传统运营商最终确定名额,所以说,传统运营商的权限还是很大的。
铁路向民企投橄榄枝却遭“冷落”
发改委5月21日公布了我国首批5大领域向社会资本开放的投资示范项目清单,包括北京地铁16号线、深圳地铁6号线、长春至西巴彦花铁路等项目。
为有效解决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建设的问题,原铁道部早在2012年5月就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铁路的实施意见》,提出要拓宽民间资本投资参与铁路建设的渠道和途径: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参与铁路干线、客运专线、城际铁路、煤运通道和地方铁路、铁路支线、专用铁路、企业专用线、铁路轮渡及其场站设施等项目建设;允许民营企业参与铁路工程建设各阶段的投标;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参与客货运输服务业务,投资铁路专用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和维修,等等。
该《实施意见》内容齐全,但由于民营企业在资金等方面与国有企业相比有明显的弱势,民间资本的进入依然不容乐观。如在2012年下半年筹建的煤运专线蒙西华中铁路,被称为引入民间资本的典范项目。虽然代表原铁道部的投资方中铁投只占20%的股份,但仍控制了合资公司的人事权及利益分配权,其他80%的股份由15家企业分享,其中民营企业只有三家,分别占股10%、3.2%和2.5%。
铁路部门在向民企投橄榄枝,但是,面对铁路投融资对民企开放的新政策,民营资本对进入铁路投融资领域却一直持审慎态度。
分析人士认为,当前影响民资进入铁路建设的根本原因在于投资风险高、投资回报预期不明朗。铁路行业具有投资额大、建设周期长以及投资回收期长的特点,参与投资建设的风险较高,而另一方面,目前铁路行业收益分配、成本核算等运营管理机制复杂且不透明,亦会影响其对投资回报率的预期。
民间资本迟迟不进入还有另外一个原因,那就是国家需要发债,但是却一直不放权,民资进入也只是限制在散户的进入,根本没有话语权,所以他们在观望。同时,铁路作为自然垄断企业,还存在定价和成本补偿的矛盾。
一个典型案例是,2013年10月22日四川省公开宣布川南铁路建设向民间资本开放、在投资占比上没有约束。然而直到今天,该建设项目尚无任何民间资本介入。
民营银行能否让金融加快成为一池活水?
今年3月11日,首批民营银行试点名单公布。银监会确定5个民营银行试点方案,试点采取共同发起人制度,每个试点银行至少有2个发起人,同时遵守单一股东股比规定,分别由参与设计试点方案的阿里巴巴、万向、腾讯、百业源、均瑶、复星、商汇、华北、正泰、华峰等民营资本参与试点工作。
中国民营银行是各地、各级、各类以民营资本为主体的银行。民营银行的资本金主要来自民间,按市场机制自主运作,目的是为企业搭建一个资金平台,为企业融资提供便利。在实体经济部门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长期难以根治的背景下,民营银行的设立被寄以厚望。
201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即“金十条”)提出“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2014年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稳步推进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引导民间资本参股、投资金融机构及融资中介服务机构”。
民营银行试点方案筛选标准主要有5条:一是有自担剩余风险的制度安排。二是有办好银行的股东资质条件和抗风险能力。三是有股东接受监管的具体条款。四是有差异化的市场定位和特定战略。五是有合法可行的风险处置和恢复计划,即“生前遗嘱”。
监管方面,目前第一责任制是属地监管。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表示,在哪儿试点,就由当地银监局负试点责任,加强沟通、协调、服务和跟踪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让金融成为一池活水。
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指出,将为民营银行探索差异化的监管,确保试点既积极又稳妥。在试点中,要突出市场经济的决定作用,完善公司治理体制,突出特色化业务,差异化经营,体现服务小微企业,服务社区的这样一种功能特点。突出风险和收益自担的商业原则,突出股东行为监管,尤其是防止股东的关联交易和他的持续注资的能力和风险承担的能力。
从治理角度来看,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指出,在真正意义上的民营银行中,股东能有效介入银行治理,按照自身意愿选择管理者,并遵循市场化的激励机制,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委托-代理问题,而且,由于实际控制人的存在,或许也可以形成对行政干预的抵制。此外,在股东主导经营的情况下,银行会更多地考虑资本损耗问题(因其直接增加了股东的成本),固有的规模扩张冲动或会因此而有所缓解。此外,新发起设立的民营银行,因为试点的性质,还可以尝试一些现有体制下难以开展的一些重要制度创新,特别是股权激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