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付能力不足 长安责任保险被暂停开设分公司 |
| 温州财经网
2014-04-28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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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源:经济观察网 编辑:温州财经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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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偿付能力 责任保险 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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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官网25日发布《中国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4〕6号)》,通告长安责任保险公司2013年末经审计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14.49%,属于偿付能力充足类公司。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保监会责令长安责任保险暂停增设分支机构。
同时要求长安责任保险制定预防偿付能力不足的工作计划,及时采取控制业务规模、增资扩股、加大分保比例等措施改善偿付能力。若继续出现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将依法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
长安责任保险是我国第一家专业责任保险公司,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十部委共同支持于2007年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2亿元。经营范围除一般性的财产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险种,主要以责任保险为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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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状况将保险公司分为三类: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不足类公司,保监会可采取限制增设分支机构、限制高管薪酬、限制股东分红等措施,直至由保监会接管;而对于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的公司为充足II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介于100%和150%的为充足I类公司,如其存在重大风险,保监会也可以要求其整改或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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