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一条《独生子女无法继承父母遗产?99.99%的人都想不到!》的微信在网上“火了”。这一说法是真的吗?昨天记者采访发现,郑州的一些法院也碰到过不少此“难题”,独生子女在父母双亡的情况下,无兄弟姊妹当“被告”,导致自己继承遗产权利受阻。独生子女碰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记者采访了法官、律师,看看有什么锦囊妙计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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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无被告可诉,郑州大多法院没给立案
采访中,中原区法院、管城区法院、二七区法院,立案庭及民庭法官也都表示,曾经有独生子女走进法院咨询过类似情况,但听说“无被告可诉”,最后不得不放弃打官司,另找其他方法。
管城区法院立案一庭法官贾思凤说,在她从事立案工作中,多次碰到这类情况,“前不久,我还接待过一位独生子,想继承去世父母的一套房产,但因找不来被告,最后没立上案走了”。
随着“80后”已经奔向不惑,独生子女继承父母遗产的问题渐渐显现出来。一些银行和房管部门在落实遗产继承时需要独生子女为唯一继承人的公证证明或法院判决书,没有兄弟姐妹却无法证明自己是唯一继承人的独生子女们犯了难。
“在这类案件中,被继承财产多以需要变更登记的房产类居多。”贾思凤法官说,父母(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立遗嘱或遗嘱没有进行公证,独生子女办理银行父母遗产转账或房产过户时都会遇到对方要求其证明自己是“唯一继承人”,须提供法院或是公证机关的关于房产分配的判决书、调解书或公证书证明自己是唯一继承人才行。
很多独生子女选择到法院寻求帮助,但他们又面临一个难题:“被告是谁?”因无法找到合适的被告,“导致无法立案,无法通过打官司解决问题,使得仅为一人的继承人无法及时行使自己的继承权利”。
法官支招
在《民事诉讼法》中增设特别程序解决
“如果在《民事诉讼法》中增设特别程序解决,会解决实际审判过程中当事人和法院审判人员的困扰。”贾思凤建议,对于此类案件,可参照认定财产无主类案件,增设认定财产所有权类案件的特别程序。
首先,应明确该类案件的范围,即申请人仅限于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只有一人的确认继承类、遗赠类财产的权属案件。其次,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财产所有权时,应当提交关于其是唯一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证据。最后,申请人认定财产的所有权,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确认财产所有权的根据。
法院受理案件后,应认真核实,如果查明继承人为两人以上,则裁定驳回申请,让申请人以普通程序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查明继承人、受遗赠人确实是唯一的,则做出确认财产所有权的确权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