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案例】
杭州日风电气的一名普通员工,经常要出差,但出差期间碰到法定节假日公司并没有按国家规定发放加班费,这位职工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情况。经余杭区人社局和仓前街道调查发现,这家被投诉的公司涉及出差的岗位是售后服务岗位,这些岗位的员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出差时按天给予出差补贴,并在年终考核时给出差人员一定奖励作为补偿。关于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问题,余杭区人社局责令该公司按规定支付。
综合计算工时制是按照一定周期,如周、月、季、年等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正常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超出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即另外支付150%的工资报酬。但即使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者不定时工时制,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都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另外,认定加班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用人单位安排工作;在标准工时外延长工作时间;延长的时间必须是在为单位工作。如果员工出差是按照企业的要求正常工作的,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应该属于加班。但是,如果员工标准工作时间之外在外地并没有工作,只不过休息的地点从他自己的家换到了出差地点的,企业可以不发放加班费。
实际上,企业较难证明员工在标准工作时间之外出差是否在工作,但是企业可以针对出差设置一些类似于出差津贴之类的补助,与员工在合同中,或在规章制度中规定一定标准和比例的补助来补偿出差员工。
2014年除夕加班支付150%工资报酬
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进行了第三次修订,明确“将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至此,“除夕”法定假日仅运行了6年便消失了。从2014年1月1日起,除夕又不属于法定节假日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2014年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调休,共7天。而1月30日除夕则正常上班。
所以,在2014年1月30日除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只要支付正常工资。安排实行标准工时制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2015年除夕加班调休或支付200%工资报酬
虽然《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规定2015年2月18日除夕也放假,但法定节假日只能由《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2015年2月18日的放假仅属调休而非“法定节假日”。所以,实行标准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2015年除夕工作的,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根据2015年春节放假办法,企业实行除夕至初六放假,还是初一至初七放假,实际上有了更大的自主权。因为在2008年至2013年,除夕属于法定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除夕工作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而从2014年起除夕不再是法定节假日,如果单位把2015年除夕与初七作息时间对调,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必支付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