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方称,投资者认为“乌龙指”事件是内幕交易纯属“重大误解”,它是由于公司系统异常引发的,并非人为因素。这种情况在股市时有发生,法律并没有规定应承担赔偿责任。部分投资者之所以造成损失,是因为看到股指大涨盲目跟风造成的,应自己承担投资失败的损失。
曾轰动一时的光大“乌龙指”事件已过去将近一年,但受损投资者的赔偿至今无果。昨天上午,光大“乌龙指”事件所引发的投资者维权案在上海市二中院开庭。原被告双方就四大焦点展开争论,法庭将择日宣判。
61宗案件总值超1000万
据记者在上海市二中院的公告上看到,昨天庭审的案件共为61件,其中证券内幕交易责任纠纷31件,期货内幕交易责任纠纷30件。另外还有40多起案件将另行择日开庭审理,全部案件数量达到109件。
昨天上午9时,上述案件在C201法庭正式开庭,四位原告代理人共同出庭。据悉,61宗案件总案值或超过1000万元。法官建议,由于案情相同,将这些案件合并审理。此前的庭前证据交换阶段,双方已经发表了质证意见,不再就每个证据细节逐一说明。双方律师均表示同意。
原被告就四大焦点展开争论
在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就四大焦点问题展开争论。一、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二、内幕交易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三、投资者的经济损失与行为人的内幕交易存在因果关系;四、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了经济损失。
原告投资者方认为,2013年8月16日,光大证券在进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交易中,导致大盘出现大幅波动,许多投资者在大盘飙涨时买入股票,但因大盘很快大幅回落而损失惨重。投资者认为,光大证券的行为已经构成内幕交易、虚假陈述、价格操纵,应赔偿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光大证券不认账
针对投资者的指控,光大证券则全不“认账”。光大证券方称,投资者认为“乌龙指”事件是内幕交易纯属“重大误解”,它是由于公司系统异常引发的,并非人为因素。这种情况在股市时有发生,法律并没有规定应承担赔偿责任。部分投资者之所以造成损失,是因为看到股指大涨盲目跟风造成的,应自己承担投资失败的损失。
对于证监会的处罚,光大证券表示,这只是针对光大证券个人的处罚,并不是针对公司的,因此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昨天,法院并没有宣判庭审结果。一位原告方律师表示,今年4月3日,“乌龙指”主角杨剑波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证监会对其做出的行政处罚,法院以案情复杂为由,宣布延期三个月宣判。尽管杨剑波一案并不影响投资者维权,但法院可能还是会在杨剑波诉证监会一案宣判之后,才宣判投资者维权案。
(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