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功能趋完善 创业板公司料加速分化 |
温州财经网
2014-05-17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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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编辑:温州财经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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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创业板 上市公司 再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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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16日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业内人士认为,制度完善有利于创业板融资功能的完善。对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在信息披露方面提出更严格的要求,有利于投资者更准确判断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让较好的公司融资需求得到满足而较差公司无法圈钱。从长远看,这有利于创业板走向成熟,而相关公司的分化预计越来越明显。
完善融资功能
业内人士认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发布意味着创业板融资功能的完善,尽管创业板公司中存在缺乏成长性的公司,但其中的好公司得到融资后将加快成长和脱颖而出。只有融资功能恢复,才能让市场形成财富效应和实现良性循环。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介绍,本次发布实施的创业板首发办法主要修订了以下方面:一是适当放宽财务准入指标,取消持续增长要求;二是简化其他发行条件,强化信息披露约束;三是全面落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和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的要求。另外,办法还废止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拓展市场服务覆盖面,创业板申报企业不再限于九大行业。
本次发布实施的创业板再融资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设置简明统一的发行条件,强化对再融资的约束机制;二是推出“小额快速”定向增发机制,允许“不保荐不承销”,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决定;三是支持上市公司在特定范围自行销售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降低融资成本;四是加大董事会的自我约束功能,强化管理层再融资的责任意识。
业内人士认为,放宽财务准入标准和拓展行业覆盖面等措施有利于创业板更好地服务于中小企业。此前业绩要求持续增长使得业绩波动大、周期性强的创新企业难以在创业板上市;财务准入指标较高使得未来发展潜力大但目前盈利水平较低的成长型、创新型企业的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部分企业因此没有进入创业板市场。再融资办法的发布则弥补了此前的制度缺失。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最近二年盈利,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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