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遇挑战同在
记者:如何判断互联网金融、互联网保险的未来发展空间?
缪建民:互联网金融、互联网保险方兴未艾、潜力无限、空间巨大。从社会环境来看,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率、渗透率日益提高,消费者的行为模式和消费习惯已出现显著变化。
截至2013年上半年,中国网民数量已达到5.91亿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4.1%,互联网金融、互联网保险发展的社会环境已经成熟。从金融环境来看,我国目前金融业的发展水平总体上仍然不是很高,金融资源相对较为集中,大量小微企业和个人的庞大金融需求得不到充分满足。互联网金融创新了风险定价模式,恰恰可以满足这些小额、碎片化的金融需求,市场空间十分广阔。
记者:面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热潮,保险业应如何理性认识其中蕴藏的风险和挑战?
缪建民: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保险业从1997年就开始探索网上保险销售,为发展互联网保险打下了相应基础。中国人寿作为中国最大的保险集团,近年来在发展互联网保险方面也迈出了坚实步伐。目前我公司已经初步建成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能够为客户提供涵盖寿险、财险、养老险、基金等多个领域的“一站式”金融保险服务,并推出了“国寿掌上保险”、“国寿e家”、“国寿微信投保”等移动销售服务平台,特别是最近又设立了专门的电子商务公司,以更好地推动电子商务和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同时,我们还加强与阿里巴巴、京东等一些知名互联网企业的合作,针对互联网交易活动尝试推出了“网络退换货运费保险”、“网络虚拟财产保险”等专门的互联网保险产品。
总体上看,当前中国互联网保险仍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未来发展仍面临不少挑战因素。
一是传统金融保险企业正面临互联网企业的挑战和冲击,发展互联网保险的紧迫性有待提高。当前,互联网金融、互联网保险的主要推动力更多来自互联网企业。互联网企业依托其互联网技术优势,有力地叩开了金融保险业的大门。这些互联网企业并不满足于在产业链下游作金融保险机构的营销渠道,开始向金融保险业上游扩张,未来与传统金融保险企业的正面竞争将不可避免。这导致金融保险业的竞争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已经不再局限于同业机构之间的竞争,而是进一步发展成为金融保险企业与互联网企业之间的跨界竞争。
二是产品创新和业务流程还不适应互联网保险的特点和要求。互联网保险不是简单地将现有保险产品搬到网上,而是需要根据互联网特点加以改造或重新开发全新的产品,业务流程也需要进行重大调整。但目前只有少数简单的财险和意外险产品能够在网上销售,功能更复杂、更高端一些的保险产品还无法通过互联网来提供。保险企业与互联网相适应的产品创新能力有待加强,对互联网技术和保险业务都精通的复合型人才还相对缺乏。
三是技术应用能力还有一定差距。在数据采集上,保险企业结构化数据采集能力较强,但非结构化数据采集不够并且处理能力有限;在数据应用上,往往习惯于将数据的分析结果应用于事后的风险评估和管控,在事前的客户识别、分层和市场开拓等方面做得还不够,主动发现客户保险需求的能力不强。整体而言,保险企业现有的数据采集和应用能力距离大数据运用还有较大的差距。
四是互联网保险的监管环境有待完善。目前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消费者隐私保护等都是基于传统金融制定的,尚不能完全适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需要。同时,在金融综合经营的大背景下,互联网金融更容易突破各传统金融子行业的壁垒,更容易实现跨界经营,但目前尚缺乏统一的互联网金融综合监管体系。
五是风险防控手段需要加强。互联网金融产品、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速度极快,但相当多从事互联网金融的机构特别是原本不从事金融业务的互联网企业本身缺乏必要的金融风险控制能力,风险防控手段亟须配套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