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用投资拉动经济增长在全球引起波澜,因为国内的投资占GDP的比重是发达国家的约三倍。外媒将其称为“有毒的投资”。
外界看空中国的理由还有地方债的膨胀。因为各地方政府举债来源上过度依赖银行贷款,偿债时又过度依赖土地财政,容易引发财政和金融的交叉风险。但中国又在快速推进城镇化的进程中,尤其是中西部地区需要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中国财政部长楼继伟2月23日在参加二十国集团财政部长和央行行长会议时表示,“未来中国将更加关注经济增长的质量,中国主张通过增加基础设施投资来促进全球增长,要让地方政府能够适度举债。”
诚然,地方政府举债多为弥补政府支出。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可考虑发行安全性仅次于“金边债券”的“银边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其筹集的资金主要用于教育、医疗、运输、公共及公用事业。
世界各国均有地方政府债务控制管理指标。美国设立两个指标进行控制:州政府债务余额州或地方政府债务占州或地方政府年度总收入的比重应在90%至120%之间;占GSDP(州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应该在13%至16%之间。澳大利亚设立规模控制线。有借款委员会分配的借款额度与预算报告中的借款额度之间的差额,以及本年度借款实际发生额与预算报告中的借款额之间的差额,均不得超过本级政府非金融公共部门收入的2%。
在审批程序上,美国地方政府的举债权由各自的宪法及法律规定,联邦政府不为州及州以下地方政府所举借的债务提供担保。但每个州的宪法都规定预算必须平衡的原则,预算平衡的原则禁止政府为预算举债,债务融资只能用于资本项目投资。一般责任债券发行必须经相应立法机关批准甚至必须经选民投票表决后才能进行。日本地方债最后批准权在中央政府,具体负责地方事务的自治大臣审批,必须从资金合理高效率运营角度考虑地方债的合理性。
从各国经验看,会限制可提供政府贷款银行的范围。巴西规定,国有与地方政府所属银行不能发放政府贷款;俄罗斯规定地方自由银行不得为地方政府提供贷款;还限制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占银行净资产比重。巴西规定,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不得高于银行净资产的45%。波兰规定,商业银行投资某一市政债券的数额应小于其资产的25%。金融机构还要配合增幅实施需求控制。巴西规定,任何违规举债、突破赤字上限或者无法偿还联邦政府或任何其他银行借款的州,各银行禁止向其贷款。哥伦比亚规定,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必须考虑地方政府贷款与去净资产之比。地方政府没有履行偿债义务时,即使有第三方担保,银行也有权不对其提供贷款。
经济危机后,中国中央政府负债占GDP的变化不大,但地方政府负债则大幅上升。预计随着稳健货币政策的实施,部分高负债的行业和个体出现风险暴露后,负债率将逐步下降。由于社保、环保、教育等支出保持着较高增速,各级地方政府仍需要开源节流。
目前,我国自行发债试点省市有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江苏省、山东省。考虑到地方政府承担了大量的事权,财权不足,当务之急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模式,然后立法放开地方政府的举债权,同时设定合理的地方债务审核程序。
中央可适度借助行政权力,防止地方政府过度举债。在地方政府举债后,运用市场手段对其举债行为进行监控,依靠信用评级机构、金融中介对地方政府信用进行评级,以约束地方政府举债行为。举债方式可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选择,既允许地方政府从商业银行借贷满足长期建设需要,也可以借助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进行直接筹资。在举债用途方面,规定地方债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市政设施建设。各级地方政府还应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以减少债务风险对地方财政正常运行的冲击。
当前的现状是,地方政府发债市场非常冷清,认购不足。在今后的举债过程中,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活动范围与行为方式必须置于法律框架范围内,还要依法治债,地方政府从融资来源、资金管理、投放范围到债务偿还都应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世界各国的经验不仅在于融资方式选择和规范发行程序,还设计出比较有效的偿还机制。借款人、贷款人职责明晰,有法可依,从根本上保护债权人利益。在制度设计上明确不同种类地方债券偿还责任和偿债资金来源。如果现有税收和收费不能保证足额还本付息,政府将增加税收或收费,而收入公债和地方公营企业债券是以能够带来收益的项目工程作担保。
为避免地方债务造成财政和金融风险,世界各国还设计严格的债券监管制度。美国通过地方议会和选民投票机制约束和监管地方债务,在规定债务融资使用方向上,发行规模上限等成立专门监管机构。中介机构监管如由律师组成公债委员会负责检查发行合法性,或由财务顾问公司代行审查职能。日本是中央集权国家,因而实行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债务严格监管,即债务监管方式上采取行政监管方式;地方公债计划和协议审批制度相互配合,构成严密债务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