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陈雪艺) |
| 温州财经网
2015-08-03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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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源:保监会网站 编辑:温州财经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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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保监会 广东 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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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保监罚〔2015〕36号
受处罚人:陈雪艺性别:男
工作单位及职务:美臣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工作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中100号
经查,2014年7月至12月,美臣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臣代理”)存在协助保险公司虚开手续费发票套取资金的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事实确认书、谈话记录、财务凭证等证据材料在案证明。
我局于2015年6月17日向你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于2015年7月1日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经核查,你申辩理由不成立。
综上,美臣代理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八)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版,下同)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我局责令美臣代理改正,决定给予美臣代理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上述违法行为期间,你任美臣代理总经理,为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你警告并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对你个人的罚款款项划至下述账户:
户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东宝大厦支行
账号:44001400115058900000
同时将注明被处罚人名称的划款凭证复印件抄报我局中介处存查。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广东保监局
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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