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来袭!7月31日,央行再次放出大招,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其中很多规定一旦实施,将会对网络支付机构以及用户产生产生很大影响。想知道意见究竟说了什么,那就速速搬个小板凳与小融一起围观!
我们先来看看意见有哪些干货:
1、免密支付额度最高200元
意见:除单笔金额不足200元的小额支付业务,以及公共事业费、税费缴纳等收款人固定并且定期发生的支付业务外,支付机构不得代替银行进行客户身份及交易验证。银行对客户资金安全的管理责任不因支付机构代替验证而转移。
以前支付宝的小额免密支付有五个档,最低200最高2000元。以后付款时如果选择从绑定的银行卡里划钱,在不输入密码的情况下最多只能划200元,超过200仍要接受身份或者交易验证。
2、年累计交易额不得超过20万
意见:支付机构应根据客户身份对同一客户开立的所有支付账户进行关联管理。个人客户拥有综合类支付账户的,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下同)年累计应不超过20万元。个人客户仅拥有消费类支付账户的,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应不超过10万元。超出限额的付款交易应通过客户的银行账户办理。
这应该是意见中最狠的一招!那些在淘宝大手大脚花钱的剁手党们,以后你们不能痛快的败家了!但是有了年累计20万的限制,以后也不能愉快的和朋友互相转账了!另外,小融还要默默的问一句,前几天天弘基金刚刚宣布取消余额宝100万份的限购,如果意见实施,取消限购是不是就然并卵了?
3、支付账户与银行卡账户之间只能同卡同出
意见:支付机构为客户办理银行账户向支付账户转账的,转出账户应仅限于支付账户客户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办理支付账户向银行借记账户转账的,转入账户应仅限于客户预先指定的一个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支付机构不得对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转账业务设置限额。
拿支付宝来说,如果以后从银行卡转入支付宝,只能通过本人名下的银行卡里划转资金(昨晚小融还想着把男朋友的工资卡绑定自己的支付宝,以后发工资直接把钱转到我的支付宝账户,看来是行不通了,好心塞);
从支付宝向银行卡转账的,只能转到客户本人同名的银行卡。这一点倒是对用户的账户安全起到了保障作用,以后即使支付宝被盗了,或者手机丢了,如果别人想把钱转到他的银行卡里,那他也无计可施;
不过要是从支付账户向自己名下的借记卡转账,你可以随便转了,因为意见规定不能有限制。
4、退款只能回到原扣款账户
意见:因交易取消(撤销)、退货、交易不成功或者投资理财产品赎回等原因需划回资金的,相应款项应当划回原扣款账户。
也就是说如果以后在淘宝或者天猫购物后,如果想要退款,那么钱只能回到当初你花钱的那个的账户中。
5、网络支付日限5000元
意见:支付机构采用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下同);支付机构采用不足两类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000元,且支付机构应当承诺无条件全额承担此类交易的风险损失赔付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用户进行交易,比如转账,支付机构要采用两个以上的要素进行验证能,比如验证码,身份证号,指纹等等中的两个以上,这种情况下,用户日累计限额5000元;如果采用不到两类要素验证,日限1000元。并且,且支付机构应当承诺无条件全额承担此类交易的风险损失赔付责任。
以后每天买东西价格只能在1000元或者5000元之内了,剁手党们表示再也不能任性的买买买了!但是,小融要告诉广大剁手党们别着急,意见对网络购物消费其实是没有限制滴。5000元的额度只是针对支付账户的扣款,而不针对银行账户。拿支付宝举例,如果消费金额超过5000元,从支付宝扣除5000后,剩下的会从银行卡扣除。所以你们可以继续败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