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温州财经网 > 即时新闻 正文

伤害险赔伤不赔死? 保险公司拒赔丧子母亲8万

温州财经网   2015-07-30 09:08
稿源:广州日报 作者:张翔宇  编辑:温州财经网
关键词:保险公司 拒赔 万
分享到: 更多

  

  保险

  公司以“意外伤害险不针对身故”为由拒赔丧子母亲8万元

  中山中院按“有利投保人”原则判保险公司败诉

  中山的冯女士为儿子买了意外伤害保险,儿子保险期间因交通事故丧生,但保险公司却以“伤残能赔,致死不能赔”为由拒赔。冯女士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日前中山市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处保险公司赔偿8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冯女士为儿子购买的人身保险,其中包括意外伤害险,保额为8万元。但保险公司拒绝了冯女士的赔偿要求,称其投保的险种组合不承担身故保险责任。

  冯女士在庭审中称,“保险条款没有明确说明这份保险不含身故的情况。投保单上也明确标明本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所以我应获保险赔偿。”

  保险公司则坚称,冯女士购买的意外伤害险是针对意外伤害导致伤残而非身故,并没有法律规定意外伤害险必须含有身故险责任,中国保监会的《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规定中,身故与残疾责任也是并列关系,在意外伤害中是属于可选性质,并非二者都须包括在内。至于“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说法,保险公司则辩称这一栏是格式单证的常设栏,适用于所有的个人短期保险业务,并不针对冯女士。

  中山中院判决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承保残疾保险责任,不承保死亡保险责任”的问题。经查明,保险合同中没有明示涉案意外伤害保险不承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死亡的保险责任;投保单背面的“声明与授权”栏也未表明涉案意外伤害保险不包含死亡保险责任。此外,投保单也表明涉案意外伤害保险明显包含死亡保险责任。

  法院因此认定给付保险金的范围应包括致残和身故的情形,判决冯女士胜诉。

   法官说法

   存在多种解释时应作有利投保人的解释

  中山市中级法院民二庭法官阮碧婵认为,保险条款理解上存在争议,应当先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存在两种以上解释时,应作出有利于投保人的解释。本案中的保险责任条款并未作出涉案意外伤害保险“只”或“仅”承担残疾保险责任等排他性约定。《个人短险业务专用投保单》及《险种组合保险单》均注明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投保人。因此,保险公司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温州天气 快递查询 交通违章 货币兑换 公交换乘 半价电影
打折机票 个股查询 火车票预订 债券收益 车型报价 星座运势
 
扫描二维码关注温州网金字塔俱乐部
新闻热线:(0577)56686642
爆料邮箱:2860254909@qq.com
欢迎网友提供线索
更多>>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生涯
从审计助理人员起步,到事务所的最高管理岗位……
专访永安期货邓小侠
从毕业初的青葱少年,已成长为现在的营业部副总……
更多>>
·有意思,想吃私房美食可上“觅食”
·蛋糕店都在努力凹造型
·从电影看 另一个地球的自己
·地球“脱单” 准备移民吧
·最值得爱网购的人尝试的5个海淘网站
·8月全球出行推荐
·十个让你脑洞大开的好工作
董登新:迎接A股脱胎换骨的变革
黄金隔夜为何惊天暴动?希腊问题...
热点透视:国电投完成合并 核电股...
雅戈尔“卖子” 或为战略转型铺路
商业车险改革试点落地连续3年无赔...
9大新奇有趣的新兴职业 拥抱师时...
曾陷“山寨新闻联播”风波 惠发食...
牛市又创新纪录:30亿以下市值“...
为求婚花20万买千双鞋
订万元人民币花束求婚
女子花1.8万眼球镶白金
揭秘维秘的性感经济账
新闻、广告合作热线 :0577-88857761  
温州财经网版权所有 66wz.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