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布 |
| 温州财经网
2015-05-20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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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源:保监会网站 编辑:温州财经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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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保监局 行政处罚 张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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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 人:甘肃张掖市甘州区盛泰汽修厂
住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南二环路中段
主要负责人:谢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张掖市甘州区盛泰汽修厂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张掖市甘州区盛泰汽修厂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听证申请。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张掖市甘州区盛泰汽修厂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2013年,张掖市甘州区盛泰汽修厂存在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涉案金额为26.3万元。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机构的报告、虚挂业务清单、相关人员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综上,我局作出如下处罚:
张掖市甘州区盛泰汽修厂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八)项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我局决定吊销张掖市甘州区盛泰汽修厂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甘肃保监局
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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