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资本设立银行的步伐应该加快,准入门槛应该降低甚至放开。有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驾护航,民间资本设立银行的步伐要加快,规模数量要扩大,覆盖的区域行业都要快速扩展。
千呼万唤始出来的存款保险制度终于亮相了。3月31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经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的《存款保险条例》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
存款保险制度不仅仅是保护存款人利益不受损失,而且能够起到稳定金融秩序的重大作用。有了存款保险制度,一旦遇到银行发生问题和风波,存户就不会蜂拥而至到银行挤兑提取存款,导致银行迅速倒闭,甚至酿造金融风险。历次金融危机包括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告诉我们,存款保险制度对于稳定金融市场起到了巨大作用。美国1934年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已经吃了80多年的甜头。
对于中国来说,存款保险制度有着更加深刻深远的意义。中国正处在新一轮经济金融体制改革新起点,新一轮改革的最大特点是对过去30多年改革的深化、升华甚至修正。其目的在于使得市场机制在配置各类资源中切实起到决定性作用。这就决定了许多改革将要按照市场机制和规律完全落地,或者说彻底要完成这项改革目标了。这其中,金融改革是重头戏。
银行业深化改革,民资设立银行准入改革,利率汇率市场化,资本项目可自由兑换,银行倒闭破产机制的建立等都将有实质性推进。而金融业又是高风险行业,改革不慎就会导致风险爆发,最终损害的是弱势的存款人等利益。如何给金融改革发展安装上保险杠、戴上安全罩,是能否确保改革发展顺利进行的大问题。这里面重点是保障弱势的大众存款人等安全。这其中存款保险制度是重要内容。
从整个金融体制改革来说,存款保险制度已经成为许多项金融改革推进的前置条件,或者说已经成为其拦路虎。如果再不出台的话,将会阻碍整个金融体制改革步伐。民营资本设立银行、利率市场化、银行破产条例出台等都急需存款保险制度保驾护航。
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存款保险条例》的出台实施,无疑是我国经济金融改革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件。
从美国80多年的实践看,存款保险制度不会加重参保机构的财务负担,一般保费率都在万分之几以下。同时,又能够发挥保险积少成多、抵御风险的作用。美国自1934年成立联邦保险公司以后,由于保费基金积累越来越多,同时,保费基金投资证券等获得收入已经超过投保机构缴纳的保费,造成保险基金大量结余。因此,保费率一直在下调,1980年将其调整为万分之三以下。
投保人负担不重,保险基金大量结余,存款安全得到了保障,整个国家金融安全稳定,银行又不担心挤兑风险等等,存款保险制度真可谓一策多效、一举多得。
笔者思考的另一个问题是,存款保险制度正式建立了,《条例》5月1日实施了,那么,民间资本设立银行的步伐应该加快,准入门槛应该降低甚至放开。
民间资本设立银行的最大顾虑是风险问题。毕竟银行是面向大众吸收存款资金的。银行业最大的负债就是存款。一旦破产倒闭,将会对大众存款人带来风险,而且一个谣言也可能使得民众到银行挤兑,导致既是你经营再优良的银行也会倒闭。如果对存款人支付风险不能有保证和担当,那么,设立民营银行确实应该慎重。其不仅牵扯到存款人资金安全和利益问题,而且涉及到整个国家的金融稳定大计。这是去年设立五家民营银行试点时,监管部门提出订立“生前遗嘱”苛刻条件的原因。
现在存款保险制度正式实施了,对所有老银行和新成立的银行等金融机构都是强制性的,即:强制其缴纳保费投保。这就彻底解决了银行最大的负债——存款人存款风险的兜底问题。也显得设立民营银行要求其签订“生前遗嘱”的条件是多余的。同时,解决了银行业公众存款负债安全问题后,民间资本设立银行就完全没有必要瞻前顾后、缩头缩脑、过度小心了。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两会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推动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成熟一家,批准一家,不设限额。有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驾护航,民间资本设立银行的步伐要加快,规模数量要扩大,覆盖的区域行业都要快速扩展。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金融资源配置不公、实体经济金融服务不足等问题,都急需成立服务定位多层次的众多中小微银行等金融机构去破解。时不我待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