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保监罚〔2015〕1号 |
| 温州财经网
2015-04-03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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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源:保监会网站 编辑:温州财经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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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业务 分公司 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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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辽保监罚〔2015〕1号
当事人:
姓名:马刚
身份证号:
职务: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时任营业部总经理
住所:沈阳市和平区永安路6-2号4-1-1
经查,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于2013年经营期间,存在以下行为:
将直销业务虚构为个人代理人业务,套取费用53.66万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业务财务档案、调查笔录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不得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的规定。你对该分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决定给予你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至以下账户。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户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账号:21001450008058000003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北站开发区支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辽宁保监局
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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