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面对民间融资行为立法 |
| 温州财经网
2015-03-10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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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源:温州网 编辑:陈肖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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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人大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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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浙江代表团在驻地举行全体会议。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笑华(左图)在发言时提出,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对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的指导和培训,同时建议从国家层面对民间融资行为进行立法。
陈笑华说,本次全国人代会也将对立法法进行修订,这对于孜孜不倦争取地方立法权长达27年之久的温州而言,迎来了新的曙光。温州市委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要求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全力以赴做好立法的各项准备工作。目前他们已经着手立法的前期工作:一方面加强与省人大的对接联系,及时得到省人大的指导和帮助,同时组织人员到杭州、宁波等有地方立法权的兄弟市学习取经。另一方面提前谋划立法机构设置与立法队伍组建,并着手立法计划和立法项目库存建设。她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对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的指导和培训,为地方立法工作的全面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此外,陈笑华还建议,从国家层面对民间融资行为进行立法。她举例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P2P融资模式已经风靡全球,P2P网贷平台在国内呈爆发式增长,但当前对这种模式缺乏有效的监管政策,存在一定的金融风险隐患。
2014年3月,作为我国首部地方性民间金融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正式实施。陈笑华称,该条例实施至去年底,温州全市共备案民间借贷5437笔,涉及金额68亿元。但是,该条例受地方立法权限和上位法限制,比如民间融资合法界限仍然模糊,民间融资备案动力缺乏,高利贷管制、民间融资税收、信息披露、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与中央监管职能界限厘清等方面都尚待明确,需要国家层面对民间融资行为进行立法。
陈笑华建议,加快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民间金融法律法规,使民间融资有法可依,用法律手段促进民间金融资源优化配置,保障民间金融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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