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开出P2P网贷平台首张罚单 |
| 温州财经网
2015-02-06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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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源:温州网 编辑:陈肖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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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p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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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鹿城区金融办开出全市首张P2P网贷平台“违法放贷”罚单,一家网贷平台因私设“资金池”被处罚5万元。
据鹿城区金融办人士介绍,该平台在没有获得相关金融业务许可的情况下,以P2P网络借贷的名义进行宣传,吸收公众资金,再以公司自身名义进行放贷,从中赚取利差。其行为已违反了《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和违法放贷的违法行为,因此依据《条例》规定对该P2P网络借贷企业罚款5万元。
此罚单也是《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开出的首张罚单。记者了解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民间融资当事人和担保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企业等机构,不得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资金,不得违法发放贷款。近日出台的《浙江省促进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发展暂行办法》也规定P2P网贷企业不得触碰法律红线,不得从事贷款或受托投资业务,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不得接受、归集和管理投资者资金,不得建立资金池。
浙江高策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辉表示,P2P网贷平台在现行法律范围内,只能从事资金撮合业务,如果平台设立虚假标的,私自吸收存款,是非法经营罪的典型表现,P2P平台经营者需要警惕这一法律红线。“除了行业自律以外,平台引入第三方监管、第三方支付,在很大程度上能解决私设资金池的问题。”浙江招财猫金融负责人黄言丰表示。
有数据显示,截至1月,全国P2P网贷平台已达1627家,温州达70余家。在P2P网贷平台的爆发式增长的同时,相应的监管架构和体系还没有真正形成,导致行业风险凸显,仅2014年全国就有367家平台暴露风险倒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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