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保监罚〔2014〕22号 |
| 温州财经网
2015-01-06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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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源:保监会网站 编辑:温州财经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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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河北 分公司 大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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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河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保监罚〔2014〕22号 名称:大童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住所:保定市东风中路副50号
主要负责人:任继东
2014年8月至9月,我局对大童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以下简称“大童保险销售河北分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大童保险销售河北分公司存在下列违法行为:
2014年4月、6月,大童保险销售河北分公司向河北保监局提供虚假报告。
上述违法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有关报告和相关谈话笔录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大童保险销售河北分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八十六条的规定。
鉴于该公司在检查过程中主动提供有关材料,如实反映了存在问题,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决定给予大童保险销售河北分公司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万元。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河北保监局在中国建设银行石家庄铁道支行的中央财政汇缴专户(户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帐号:13001615408058000888)。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河北保监局
201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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