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家中,卡也在身边,可卡中207.95万元却不翼而飞,谁该对这笔损失负责?陈女士在与银行交涉索赔未果的情况下,将银行诉至乐清法院。前天,乐清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女士和银行承担责任比例为2:8,银行要赔偿陈女士166.36万元。
卡在身边,卡中钱财却被盗刷
陈女士家住乐清市乐成街道,2010年10月8日,她在某银行办理一张银行借记卡,后陆续在该银行卡存钱。截至去年6月14日16时42分,卡内存款余额尚有207万余元。
去年6月14日晚9时42分至9时46分,陈女士在家连续收到3条刷卡消费短信,消费金额分别为98万元、98万元、11.95万元。陈女士吓呆了,自己在家里,卡也在身边,怎么会有银行消费提醒。随即,她意识到自己的银行卡遭盗刷了。“当晚,我收到第一条短息,就拨打了银行客服电话。我问在哪刷的,要求停刷,银行客服说是不知道,要到星期一才能查。”陈女士说。
当晚,陈女士就报案了。据警方调查,钱是在厦门一POS机被盗刷走的。
巨额存款被盗刷,陈女士与银行交涉要求赔偿损失,未果。后陈女士以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银行返还她储蓄存款。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都应担责
法院依法向公安机关调取相关案件材料,发现去年6月14日晚,犯罪嫌疑人于某在厦门使用犯罪嫌疑人沈某提供的伪卡,在POS机上分3笔盗刷陈女士银行卡内存款207.95万元。该案是犯罪团伙作案,14名犯罪嫌疑人已经抓获,现尚在审理中。陈女士的银行卡信息是在台湾泄露的。陈女士承认在银行卡被盗刷前去过台湾,并在台湾正规商场刷卡买了一块手表。
法院审理认为,陈女士在被告银行开立银行借记卡,双方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依法成立,合法有效。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发卡行对银行卡有安全保障的义务,而本案被告银行发给陈女士的银行卡,其卡内的信息轻易就被他人取得并予以复制,以致陈女士所持的借记卡在陈女士保管时,被他人使用伪卡在异地盗取存款。被告银行对其所发行的银行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另一方面,银行卡在消费的同时不仅需要有效的银行卡,还需要持卡人所保管的有效密码才能完成消费行为。持卡人有妥善保管有效密码的义务,陈女士对其所持有的银行卡被他人消费而导致的损失,要承担密码保管不利的责任。因此陈女士和被告银行均有违反储蓄存款合同规定的义务行为,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陈女士和被告银行承担责任比例为2:8,遂作出如上判决。
通讯员岳思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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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连发三起银行卡异地盗刷法院判银行赔偿
人在温州,银行卡贴身,却被别人在异地银行ATM机取现。浙江温州市吴先生等3人相继摊上同样的“倒霉事”。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今年7月9日及此前分别作出一审判决,支持3名受害人的诉讼请求,判令银行赔偿他们的相应损失及利息。
法院查明,3人的遭遇惊人相似,银行卡均系在同一家银行的不同支行办理,且发生异地取现期间,3人均未离开温州,银行卡一直贴身保管。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银行没有尽到保障资金安全的义务,支持胡先生的诉讼请求,判令银行赔偿他的相应损失及利息。此前,法院也分别于今年4月26日、5月22日作出相同的判决,支持受害人任先生、吴先生的诉讼请求。
瑞安一团伙
在取款机上装针孔摄像头
2012年8月,瑞安摧毁了一个专门在取款机上安装读卡器和针孔摄像头,克隆别人信用卡,盗窃存款的团伙。
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交代,他在网站上购买了一套采集器,找来同学一起作案。据调查,在他们作案期间,共有20余名市民的银行卡被复制,涉案金额达25万余元。
防盗第1招:
用卡多留心
防范被盗刷的第一条就是卡片不要离身,尤其是在餐饮、娱乐场所,千万不能为省事而让卡片离开自己的视线,也不能把卡片借给他人使用。在输入银行卡密码时要注意遮挡,最好能定期更换密码。为了及时发现异常交易,还可以开通短信通知或设定消费限额。
其他常规的防范方式包括,在柜员机取款时,先观察银行柜员机的插卡处、出钞口及柜员机顶部是否有可疑装置。一旦发现可疑装置,应向银行工作人员或者公安举报。完成交易后,各种金融单据妥善保管或者彻底销毁。
防盗第2招:
少用不用借记卡
“相比之下,信用卡的安全机制更理想,因此消费刷卡建议尽量使用信用卡。”专家表示,主流信用卡目前都有失卡保障机制,一般是48小时或者72小时。也就是说,在向银行报失前48小时或者72小时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盗刷,即使信用卡被克隆,只要在收到银行刷卡短信的第一时间向银行报失,相关损失就由银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