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不离身 却被盗刷七次损失万元 |
| 温州财经网
2014-06-19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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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 编辑:俞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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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银行卡 盗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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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一直好好在身边,却被他人盗刷万元。”从事电商生意的宋先生自认一直比较谨慎,但近日还是祸从天降。
“那天凌晨一点多,我正想休息,手机却连续收到七条银行卡刷卡消费短信,我卡里一万元整不翼而飞了。”这让他彻底没了睡意。宋先生第一时间就想着打银行的挂失电话,“可是第一个电话断了,第二个电话语音提示我要卡号和密码,我犹豫了,因为我卡里还有剩余的钱,怎么能把密码告诉别人呢?”所以宋先生挂断电话连夜跑到柜员机上取光了卡上剩余的钱。
第二天上午,宋先生跑到银行去讨个说法。银行方面负责接待的人士打出了宋先生银行卡的交易流水单显示,这七笔被盗刷的金额被网易宝(网易旗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主要用于银行卡快捷支付、手机支付等服务)转了出去,但在什么地方转出去,转到哪个账号却没有显示。银行并不准备先行赔付,而是让宋先生先去派出所报案,等警方有了调查结果后再处理。“现金离卡,银行就不负责了,这样太没安全感了。”丢了钱又讨不回的宋先生抱怨道。
银行卡发卡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很多市民不理解为什么银行不能第一时间赔付这个失款,其实我们银行对于这样的事情,有规定流程。我们要根据公安部门的调查结果来界定责任赔付。”他认为,任何人钱丢了都来找银行赔,而没有任何权威的第三方认定,那不乱套了。对于这种事件,他只能提醒市民,提高保护个人银行卡信息的意识。银行存折和卡不要随意经他人之手,更不要将密码透露给任何人,取款时要防止他人偷窥,取款后不要随意丢弃取款凭条。
温州金克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金克明也倾向于储户先往公安局报案,但他与银行负责人见解不同的地方在于,“在合理的时间内没有破案,市民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银行赔偿。”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卢彩玲律师也持相同的观点:“储户不需要等到公安局的一个调查结果就可以直接让银行先承担责任的,因为银行和储户是一种合同关系,在这个合同被履行过程中,银行如出现违约行为的话,储户可以直接诉之法院。但是该储户要提供证明自己在用卡的过程中,没有泄露本人的信息。而银行也有责任提供自己的系统完好,不会被高科技技术盗刷的证明,这个证明就要银行本身以专业的手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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