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成立的商业车险行业示范条款修订小组草拟的《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目前正在内部征求意见;而此前,保监会已经向各财险公司发布了《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示范条款”+“指导意见”会给未来有车一族投保车险带来什么变化呢?赶紧让我们来关心一下吧!
“零整比”越高保费可能跟着高
近期保监会向各财险公司发布的指导意见中,提出了“零整比”决定基础保费,“好车主”续保或可低至7折。所谓“零整比”是指汽车所有零配件价格之和与其售价之比。通常情况下,零整比较高的车型多为高档车型,例如奔驰、雷克萨斯、路虎等,这些车型的维修成本相对较高。
本报记者从市区几大险企了解到,目前暂未接到关于车险费率改革的通知。但有业内人士透露,未来车险“市场化”势在必行,新的车险费率改革很有可能从2015年初开始执行。目前商业车险费率仍是根据保险公司的综合成本率(赔付率+费用率)而定,实行与理赔记录挂钩的费率浮动机制。而一旦实行车险费率改革后,业内人士认为,未来车险保费将因车而异,不同车型的“零整比”将会影响到车损险的定价,“零整比”系数越高,赔付成本越高,相应保费就可能越高。
此外,今后车主的驾驶习惯、违章记录,也会影响到保费,并作为价格浮动的重要参考依据。虽然目前车辆出险次数和保费也是挂钩,但差距并不明显。根据新的研究方案,费改实施后,一年没有出险和一年出险赔付2次以上,续保保费差距可能达到20%甚至以上。
开车不小心撞了自家人
保险公司也要赔
在过去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中,“开车误撞自家人,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是行业惯例,目的是为防范车主的道德风险,但却受到消费者普遍质疑,引发了诸多保险合同纠纷。这一免责条款将在拟定的行业示范条款中被删除。
业内人士解释道,考虑到家庭成员也存在财产不混同的情况,并且驾驶机动车故意造成家庭成员伤亡是犯罪行为,会受到刑事法律制裁,因此拟定的行业示范条款中删除了“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责任约定,扩大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责任,使车险条款更加人性化。
由“次日零时生效”
变投保“即时生效”
近年来,围绕车险生效时间的纠纷时有发生。这主要是因为在车险中,交强险为“即时生效”,但商业车险过去一直都采取“次日零时生效”的惯例。实践中曾出现有车主办理保险手续当天就发生保险事故,因保险合同还未生效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而引发争议。针对这一被诟病的行业惯例,拟定的行业示范条款删除了“次日零时生效”的约定,以满足消费者对商业车险保单“即时生效”的需求,由保险公司根据实际出单时间填写,从而减少因生效时间滞后所产生的争议。
免责事项
须投保人签名确认
除扩大保障范围外,通过条款的通俗化来让消费者“明明白白买保险”,也是此次行业示范条款修订的核心内容。
根据《保险法》第17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履行免责事项明确说明义务,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由于各保险公司执行的标准不统一,效果不理想,在多数情况下未能很好地帮助投保人理解条款内容。另外,保险公司难以举证其是否明确履行说明义务,容易因此与投保人产生保险纠纷。为减少这方面的理赔争议,拟定的行业示范条款编写了“商业车险免责事项说明书”,对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约定进行了集中表述,并对条款中容易引致歧义的内容进行了解释。在免责事项说明书的开头,用礼貌用语详细介绍了保险合同设置免责条款的原因、免责事项说明书的主要内容以及保险公司履行说明义务的方式方法。而在免责事项说明书尾部,印制了“投保人声明栏”,参照银行业和证券业的通行做法,增加了投保人手书内容、签字确认栏。消费者在该免责事项说明书上签名并手书有关内容,将作为保险公司证明自己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的初步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