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野蛮增长
在这份监管文件出台以前,高收益保险叠加高现金价值设计的产品就已经释放了惊人的能量。
CIRC统计数据显示,华夏人寿、生命人寿两家公司1-3月总保费收入(含万能险等投资款)已经分别高达283亿元和243亿元,分别位列行业第七和第八,而华夏这一季的保费收入已经几乎与去年全年水平持平。
更为恐怖的是,与前六家经营多年的一二线公司不同,华夏和生命人寿都没有多少续期保费收入,换言之,在200多亿保费收入中,绝大部分都是新单业务的保费收入。
但对于排在它们前面的国寿、平安、新华、泰康、太平等公司而言,因为长期经营期缴业务,每年都有庞大的续期保费进账,尤其是平安,其往年的总保费收入中,续期保费收入占比往往超过六成,其他公司续期保费收入占比也常常有五成。
换言之,若扣去续期保费收入的贡献,华夏和生命人寿将毫无悬念地跻身前五甚至前三,另据知情人透露,华夏人寿目标全年保费收入为600亿元,其中高现金价值产品的占比达到惊人的比例。
在更早以前,中国保险会发布《关于规范高现金价值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直接以偿付能力为手段“逼迫”保险公司控制高现金价值业务的规模。
《通知》要求:其一,保险公司销售高现金价值产品的,应保持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时,应立即停止销售高现金价值产品;
其二,自2014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高现金价值产品年度保费收入应控制在公司资本金的2倍以内;超过的部分,其最低资本要求将予以提高,具体标准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其三,对2013年度高现金价值产品保费收入高于当年末资本金2倍的保险公司,自2014年1月1日起,给予公司5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高现金价值产品年度保费收入在基准额以内的部分,不施加额外的最低资本要求;超过基准额的部分,其最低资本要求将予以提高,具体标准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