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还要分保险 生活中保险5个烦心事 |
温州财经网
2014-05-07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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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 编辑:温州财经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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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烦心事 保险公司 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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烦心事3
离婚还要分保险
韦先生和廖女士原是夫妻。2011年9月13日,二人在柳南区法院调解离婚,并对部分夫妻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但经庭审查明,至2011年12月,廖女士的个人养老金账户中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为1万余元。2012年8月15日,韦先生将前妻诉至柳北区法院,认为廖女士缴付的社会养老保险金属于夫妻共有,要求进行分割。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离婚后,廖女士尚未退休,韦先生依法仅能对廖女士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的保险费1万余元要求分割,对廖女士的养老保险金暂时无法主张。考虑到已缴付保险费,双方目前无法领取,但廖女士退休后可以通过领取保险金的方式得到弥补,为保护韦先生的合法权益,法院确认廖女士的个人养老金账户中截至2011年12月个人实际缴付的保险费1万余元归其本人所有,但要补偿给韦先生一半,即5000余元。
提醒: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法院应予支持。对于商业保险,如果是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或继受所得的财产,离婚时应当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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