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布新《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温州财经网
2014-04-25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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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人民网-财经频道 编辑:温州财经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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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外经贸 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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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4月25日电(记者杨迪)财政部消息,为加强和规范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完善外经贸促进政策,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培育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财政部、商务部在清理和整合外经贸相关资金政策的基础上,对2010年印发的《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具体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了新的《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办法,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向:支持欠发达地区等外经贸发展薄弱领域提高国际化经营能力,促进外经贸协调发展;促进优化贸易结构,发展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和服务等为核心的国际竞争新优势;引导有序开展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等对外投资合作业务;鼓励扩大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国内紧缺的资源性产品进口;完善贸易投资合作促进、公共商务信息等服务体系,促进优化贸易投资合作环境及其他有利于促进我国外经贸发展事项。
办法规定,商务部会同财政部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提出资金支持方案,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并建立信息管理系统,为项目库建设、项目申报、信息反馈、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提供技术手段;财政部负责审核资金支持方案并拨付资金,会同商务部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两部门明确,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进口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及《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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