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称,公司担保总额约为24.6亿元;而独董的说明公告则显示,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约24.3亿元
-本报记者桂小笋
通常情况下,上市公司会对自己在报告期内提供担保的情况在年报中逐一说明,如担保对象是谁、担保金额又是如何,不过,也有例外者,兰太实业即是其中之一。
根据数据显示,兰太实业在最近四个会计年度里,担保总额均超过了当期的净资产,但是,查阅公司年报却发现,对于担保对象等信息,公司并没有进行说明。更令人玩味的是,在2013年年报发布的同时,公司还发布了独董的述职报告和独董对担保事项的说明,但是,对比独董所提及的担保数额和年报中所提及的数额却发现,二者并不一致,有着约3000万元的差别。
连续四年担保超过净资产
Wind数据统计显示,兰太实业在2010年至2013年的四年时间里,担保总额占净资产比例均超过100%,分别依次为125.97%、176.03%、160.28%和160.43%。
查阅公司年报可知,在担保明细表里,公司并未提及担保对象的名称,以2013年年报为例,担保情况表称,公司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约10.2亿元,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约为24.6亿元,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60.43%。
和2013年年报一起发布的,还有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及独立董事对担保情况的说明,让人注意的是,将这两份公告与年报对比可以发现,对于2013年度兰太实业的对外担保金额上,出现了数据打架的现象。
实际担保金额几何?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里,对担保事项的描述是:被担保单位将在银行授信额度内根据项目进度逐步实施,已实施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担保额度之内,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没有发生未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违规担保行为。经核查,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而在独立董事就对外担保事项发布了专项说明及意见的公告里显示,被担保单位有两家,分别是中盐江西兰太化工有限公司和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担保总额及实际担保额一致,分别为2.08亿元和22.2亿元,总计为约24.3亿元。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称,“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约24.3亿元,公司已累计实施对外担保额约为24.3亿元。”
在2013年年报中,兰太实业对担保的数字表述为:公司担保总额(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约为24.6亿元。和独董所述“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约24.3亿元”的数字相比,相差0.3亿元。为何会有这样的差距?兰太实业人士对《证券日报》介绍,将对此事进行核实。本报记者将对此进行追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