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3日讯(记者华青剑)昨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央行决定从2014年4月25日起下调县域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2个百分点,下调县域农村合作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此外,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在接受中国政府网采访时表示,《意见》出台后,农村金融服务主体将更丰富,涉农资金来源进一步拓宽,资金供应方式也将得到创新。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就金融服务“三农”进行了解读,银监会将从三方面对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央行:降准是激励和引导信贷资源流向“三农”的举措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央行一直运用差异化存款准备金政策加强金融对“三农”发展的支持,2003年以来对农村金融机构执行较低的准备金率,2010年出台了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政策,对设在县域且一定比例存款投放当地的农村法人金融机构,在执行较低准备金率的基础上,再降低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
央行表示,此次对相关县域农村金融机构准备金率进行调整是央行进一步激励和引导信贷资源流向“三农”和县域的举措,与2010年出台的一定比例存款投放当地优惠政策叠加执行,即调整后县域农商行、农合行分别执行16%和14%的准备金率,其中一定比例存款投放当地考核达标的县域农商行、农合行分别执行15%和13%的准备金率。
央行进一步表示,此次对县域农村金融机构的准备金率进行结构性调整,有利于有针对性地增强其财务实力,提高其支持“三农”发展的能力,起到引导信贷资源更多流向“三农”和县域的正向激励作用,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支持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央行认为,在稳健货币政策取向下,此次准备金率结构性调整不会影响银行体系总体流动性,符合稳定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的原则。
此外,央行还对此次调整政策为何只考虑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进行了解释,央行表示,与设在城市的农商行、农合行相比,法人在县域的农商行和农合行涉农贷款比例高,支农力度大。针对这些县域农村金融机构进行准备金率结构性调整,有利于增强“支农”的政策指向性,提高县域农村金融机构的财务实力和支持“三农”发展的能力,起到引导信贷资源更多流向“三农”和县域的正向激励作用,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上周三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措施。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表示,这是央行对此前国务院会议要求的反应。只是目前制约农村信贷投放的,并非流动性,而是满足风控要求的对象、合意贷限度、资本充足率等。这一政策有助于整体上进一步强化稳增长下的政策宽松预期,从“三农”入手,但预计更大的宽松效果在农村之外。
银监会:三方面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按照国务院要求,银监会从2013年8月就启动了《意见》的起草工作。在广泛开展调研、深入听取基层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各有关部门形成了全面、系统的政策意见。经国务院常务会审议,《意见》已于4月22日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正式发布。《意见》印发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推动发展普惠金融,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升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对于推进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中国经济网记者获悉,按照《意见》部署,银监会将从三方面对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在创新农村金融产品方面,推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动态调整”的农户信贷模式,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放款进度和回收期限。加快微贷技术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应用。推广产业链金融模式。大力发展农村电话银行、网上银行业务。创新和推广专营机构、信贷工厂等服务模式。鼓励开展农业机械等方面的金融租赁业务。
在创新农村抵(质)押担保方式方面,要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管理办法,在经批准的地区开展试点。慎重稳妥地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健全完善林权抵押登记系统,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推广以农业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水域滩涂养殖权、承包土地收益权等为标的的新型抵押担保方式。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合作,将涉农保险投保情况作为授信要素,探索拓宽涉农保险保单质押范围。
在改进服务方式方面,进一步简化金融服务手续,推行通俗易懂的合同文本,优化审批流程,规范服务收费,严禁在提供金融服务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和额外费用,切实维护农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