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
投保是客户真实意愿
3月28日,记者联系总部设在上海的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并提出相关疑问。
3月29日,该公司在书面答复中表示,经过初步调查,陈先生于2009年12月19日在工行温州分行城东支行东都分理处,通过银行工作人员购买了保险产品。保单生效后,该公司称每年都会将《投资连接保险保单年度投资报告书》寄送至客户的联系地址。
但是陈先生说,他从来没有收到过保险公司寄来的信件。在保单上,陈先生还发现上面的通讯地址是他身份证上的地址,“那个地址拆迁都有10来年了,我怎么可能在2009年还将那个地址作为通讯地址?他们有我的身份证复印件,所以随便抄上去的。”
3月30日,安联保险公司企业传播部负责人徐晴波来到本报,向记者陈述更多调查进展。
徐晴波说,2009年12月,陈先生投保完成后,该公司通过保单上所留的手机号与陈先生进行过“新单回访”工作;2011年,在陈先生的保单周年交费日前,该公司也通过电话提醒其交费。这些均有电话录音为证。
徐晴波说:“新单回访时,客户说的是‘没关系,你们办好了就可以了’,2011年,交费提醒的电话里,说的是‘不交了’。”
徐晴波说,回听电话录音可以证实陈先生这份保单并不是凭空而来,他知道它的存在,投保是他真实意愿的表达。至于笔迹,徐晴波说,如果有必要,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鉴定。
据了解,陈先生所购买的是期交型投资连结保险,这是一种既具有保险保障功能,也具有投资理财功能产品。与纯保障型保险产品不交纳保费即会失效不同,这类产品的投保人即便未及时交纳保费,只要保单投资账户价值足以支付保险保障成本,保险合同就会继续有效。即,根据扣款协议,如果陈先生当年不交费,随后的每一个交费周期到来时,只要他的银行账户中有足够金额,会先按照保单年度次序依次补交欠交的期交保险费,最后再支付当期应交的期交保险费。
这也可以说明,为什么在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2日、2014年1月8日,三个时间点里,陈先生的账户先后出现3笔扣款。
陈先生于2009年12月投保,保单周年交费日为12月20日。在交纳了第一年的保费后,由于授权扣取保险费的银行账户余额不足,在2010年至2012年连续三年的保单周年交费日陈先生均未能交纳保费。
至2013年12月的周年交费日,账户余额充足,于是该公司依据合同,在保单宽限期内逐次扣除了客户保单所欠交的过往三年的保费。安联保险方面称:“每次扣费,均会通过短信告知客户保单交费情况。”
徐晴波说,陈先生的个案也反映出,保险公司的工作有不到位的地方。工作人员在回访电话里,应进一步让陈先生明确“不交了”是指当年保费不交费了、还是退保。工作人员应明确告之,如果仅是当年不交,保费仍会在次年扣除;如果退保,则应提醒陈先生及时办理退保手续。
对于陈先生退保时, 48000元保费只退回了40393元的原因,徐晴波说,扣除的7000多元包括收益亏损、风险保费和账户管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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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已被叫停的“银保合作”
采访中,记者问及安联保险公司同工行温州分行或其分支机构之间的具体合作,每成功签订一份保单,工行或其工作人员可以获得的收益等问题,安联保险方面未明确回答。
在安联保险温州营业部,记者看到一个“银行保险部”的部门。工作人员说,该部门于去年开始停止运营,至于该公司目前是否有其他形式的银保合作,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
记者了解到,在全国各地,关于银行卖保险的投诉一直不断,更有业内人士指出,存单变保单从柜员到银行都有钱赚。2010年11月,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叫停银保“驻点销售”,即由保险公司派银保专管员在银行网点营业大厅进行营销活动。
安联保险的徐晴波说,往年,很多保险公司都同银行有过合作,随着越来越多的规范出台,很多保险公司开始退出银行驻点。徐晴波说,目前,安联保险温州营业部已经没有同银行的相关合作。
而陈先生一案中,安联保险同工行东都分理处是否存在违规操作,徐晴波说,对相关人员的调查还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