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新挑战
如同打开“潘多拉魔盒”,互联网金融为金融机构带来海量用户和迅速扩大的业务规模的同时,风险也随之而来。
今年“两会”期间,互联网金融几乎成为金融界(5.34, 0.23, 4.50%)政协委员提案的共同主题之一,呼吁加强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成为共识。
据了解,由央行牵头、银证保三大监管部门共同参与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框架已基本确定,互联网保险的监管由保监会负责。一位保监会相关人士对《财经》记者表示,互联网保险监管的基本原则是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为前提,坚持透明和公开。现行的监管原则和规范要求适用于互联网保险,同时考虑互联网保险的特点和新的风险点,待互联网金融整体监管办法出台后,制定出台配套的规范性文件。
此前保监会已陆续出台了一些涉及互联网保险的监管文件,其中,去年底出台的《关于促进人身险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规范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是目前业内首部针对互联网保险的规范性文件。
从互联网保险的发展现状和特性来看,仅有这些规范性文件还不完备。以电子签名为例,《电子签名法》早在2004年出台,但现行《保险法》缺少与之衔接的规定。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签订或变更,须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亲笔签名确认,不得由他人代签。电子保单上的电子签名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目前业内看法不一,需要予以明确。
据了解,《保险法》可能于今年启动修法立项,涉及互联网保险的内容有望纳入其中。
对于监管者来说,如何识别互联网保险存在的新风险是监管中的一个难题。安全认证问题、在线核保和网上支付风险,客户或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在线操作风险等具有互联网特色的安全隐患,可能成为风控的薄弱环节。
另一个监管难点在于,互联网打破了时空限制,交易对象难以确定,交易过程变得模糊,借助互联网平台,跨区经营已成为普遍现实。没有分支机构的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保险,则对现行的属地监管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
诸保险业人士建议,保监会可以探索建立适合互联网保险的风险预警指标和风控体系,并制定相应的相关技术标准和服务体系框架。此外,亦需制定互联网保险的分级监管模式,建立互联网保险公司的准入退出机制。
“对于线上产生的新的风险点,我们将在现有监管制度框架下,考虑增加新的风控要求和风险处置制度。”上述保监会人士表示。不过该人士续称,从目前互联网保险的现状来看,虽有一些销售误导现象,但风险尚属可控。
加强监管不等于过度监管。众安保险相关负责人建议,保监会能够给予其适度监管的政策支持,在遵守现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划定一定的范围,在现有规定业务的范围内给予其尝试和创新的机会。
据了解,根据一行三会制定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框架,行业自律组织将发挥重要作用。此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已成立了互联网保险工作部,建立了互联网保险业务数据的月度交流机制,以便就互联网保险发展中的问题沟通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