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近日发布完善新股发行改革相关措施。分析人士认为,新制度的发布意味着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在市场化、法治化道路上的又一次迈进,是向注册制改革方向的一次有效过渡。在未来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过程中,不排除会根据新情况出台一些更新改进措施的可能性。
优化老股转让制度
在证监会提出的完善新股发行改革相关措施中,进一步优化老股转让制度是对于原先制度的及时调整和完善,一方面对老股转让进行了一定限制,抑制老股套现的冲动,另一方面对于募投监管更加市场化。
分析人士认为,机制变化导致老股转让难度增加。根据新规定要求,老股转让数量不得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2014年以来发行的新股,所有网下配售机构投资者锁定期都为0,即新股上市首日立即流通,没有自愿设置限售期的投资者。新规定要求,只有投资者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老股才能转让同等数量,如此一来,老股转让难度明显增加,新股上市时流通数量将不变。
证监会表示,适当放宽募集资金使用限制,强化募集资金合理性的信息披露。新股发行募资数量不再与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量强制挂钩,但要根据企业所在行业特点、经营规模、财务状况等因素从严审核募集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允许首发募集资金用于公司的一般用途,如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等,但应当说明合理性并详尽披露。分析人士认为,这把募投项目管理的主动权交还给发行人和市场,“超募”概念从此可以告别市场。
北京工商大学教授胡俞越表示,按照市场化理念,募投监管就不应管得太细。募集资金的使用本来就应该是多元化,包括可以用来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由于从募投计划的提出到获得融资有一定的时间,而随着时间的变化,项目的盈利预期可能已经发生变化,只要符合股东利益,及时进行调整是可取的。
减少网下配售利益输送
对于网下询价、定价和配售等环节可能存在的不规范行为,证监会也提出了相关新股发行改革完善措施。分析人士认为,此举有利于压缩网下寻租空间。
证监会提出,规定网下投资者必须持有不少于1000万元市值的非限售股份。由证券业协会在自律规则中细化网下投资者需要具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和定价能力等条件,对不具备定价能力、未能审慎报价、在询价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列入“黑名单”并定期公布,推动形成具有较高定价能力的投资者队伍。加强规范性要求,增加禁止配售关联方,禁止主承销商向与其有保荐、承销业务合作关系的机构或个人配售。规定公募基金等公众投资机构的配售比例应当不低于其他投资者。在网下自主配售时,承销商对同类投资者配售比例应当相同。
天弘基金认为,将1000万元非限售股份作为门槛,提高了部分纯打新资金的套利门槛。同时,黑名单制度的设立将净化市场,将部分不具备定价能力和扰乱市场定价者排除在外,提高了新股定价专业门槛。增加自主配售的规定,规避各类关联方,将使自主配售过程更加公平合理。网下自主配售过程中,同一类别投资者获配比例应该相同的规定,杜绝了承销商的违规操作。
重阳投资认为,调整后的网下配售机制可以限制承销商的配售权利,防止过分的暗箱操作。向公募、社保配售40%的网下配售份额是向公众性质机构的倾斜,而保险、年金的优先配售也可以促进网下定价的合理性。这些机构运作更加理性规范,能有效减少网下配售利益输送。
尚雅投资认为,强化对新股配售行为的监管,且网下配售进一步向公募基金倾斜,这反映出监管层旨在增加理性成熟投资机构的配售比例,对目前新股投资的市场投机行为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引领股市市场化道路。
利于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市场人士认为,此次新政的出台,在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新股发行的各类细节,突出事后监管,强化依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显示了证监会在新股发行市场化和法制化过程中所做出的努力,这一规定将成为注册制出台前新股发行制度的有效过渡。
国金通用基金认为,完善新股改革相关措施有利于规范后续新股发行行为,保证优质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有效筹集资金,也有利于未来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交银施罗德认为,本次改革对原有的问题对症下药,及时在短短一个多月时间内采取措施回应,纠正了此前少部分投资者恶意利用规则的极端行为。随着制度的日趋完善,中国股市价值投资的春天已然近在眼前。
新股发行改革依然存在继续完善和推进的空间,不排除根据新情况再度出台一些更新改进措施的可能性。鼎锋资产表示,从长期看,新股网下配售发行也受市场变化的影响,在行情低迷出现破发、发不出去的情况时,未必就对公众性质的机构更有利。希望未来无论对公募还是私募、个人还是机构,只要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在新股发行网下配售上均享有同等待遇。
小股票挤泡沫料加快
证监会还提出,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全面推进创业板市场改革,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修订稿、《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下一步,证监会将根据各方意见,对两个办法予以修改完善,适时发布实施,并抓紧完善创业板的各项制度和配套规则。
兴业证券报告认为,创业板IPO条件降低,排队上市企业可能进一步增多。首先,降低了盈利门槛,允许收入在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只需要有一年盈利记录即可上市,“最近1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不再要求“最近1年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其次,放宽对增长的要求,增加了对业绩波动的容忍性。不再要求“净利润持续增长”以及“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第三,简化其他发行条件。将原规定的发行人依法纳税、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资金占用、关联担保、董监高知法明责、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等发行条件,调整为信息披露要求。
另外,此次文件出台前,对于创业板再融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创业板再融资非常少,总共仅有22家公司通过定向增发实行再融资。此次再融资规则对于盈利的要求非常低,94%的创业板公司都满足条件。创业板公开发行只需最近两年盈利,主板要求最近三年盈利并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
兴业证券报告预计,创业板再融资将以定向发行为主,利用定向发行进行收购兼并将增多。第一,因为创业板公开发行和配股还要求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在45%以上,不到10%的创业板上市公司满足这一条件。第二,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收购兼并的,最近两年盈利的发行条件也取消了。第三,可以没有锁定期限制。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不锁定;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或者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90%的,锁定12个月;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方,以及董事会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以不低于董事会作出本次定向增发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或者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认购的,锁定36个月。
分析人士还指出,目前创业板估值偏高,需要挤压泡沫,而缩短股票限售时间、增加股票供给将对市场造成压力,小股票的挤泡沫进程预计会加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