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我们的会员,包你牛市翻倍、熊市不亏,正常行情下,每年有30%收益!”
面对这样的诱惑,成百上千的股民忍不住掏钱当会员。但他们花钱买来的“内幕信息”,最终却让他们亏得一塌糊涂。
昨日,思明区法院发布了一起假借内幕消息坑害股民的案件,那些坑人者全被送上了审判庭。
股民听信谎言“掏钱买亏损”
至少有299位股民上当受骗。他们原本以为自己找到了股市的“常胜秘诀”,结果却是“掏钱买亏损”。
周女士等被害人说,他们多数是在网站上看到了“财道公司”的宣传,听说公司能让投资者发大财,大家就通过网站提供的电话与“财道公司”取得联系。
“财道公司”人员声称能提供股票“内幕信息”,还说交纳费用后,就能成为公司会员。之后,投资者就会得到“老师”推荐的“黑马”股票。他们声称,跟“财道公司”合作就等于跟一个强大的专家团队合作,合作后能得到炒股挣钱的秘方。
“财道公司”的幕后老板是金某。金某设立了“股市在线”等网站,并利用一些财经门户网站发布广告信息,以免费获取“黑马”股票等为幌子,吸引股民到网站留言咨询股票。
公司资源部借此得到股民的联系方式后转交给销售部,由销售部人员打电话给股民,以提供“黑马”股票等方式,劝说股民缴纳会员费。
被骗的股民交钱后,公司客服人员就以股票分析师等身份,向被害人提供个股买卖信息,指导被害人进行股票操作,结果多数被害人亏损。
“财道公司”人手一本“忽悠提纲”
根据检察机关起诉,从2009年起至案发时,该团伙至少以上述方式作案299起,违法所得达162万多元。受害股民大都每人被骗几千元,最多的被骗上万元。
这些忽悠者还人手一本“忽悠提纲”,等客户按指导进行股票操作后,就按照提纲应对客户,股票亏损了,就进行安抚;盈利了就要求继续操作,并续交会费。
“财道公司”有20多人参与非法经营。其中,被告人金某全面负责公司事务,公司几乎每一笔违法所得都与他有关。
经审理,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这些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金总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判处销售部经理郑某有期徒刑二年,其余参与者也被判刑。
【法官说法】
办案法官说,《刑法》第225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就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背景
金融犯罪四大特征
昨日,思明区法院发布金融刑事审判白皮书。据统计,2010年1月至2013年年底,思明法院受理的金融犯罪案件共计493件,审结488件,涉案犯罪金额共计132亿多元。
办案法官分析,这些金融犯罪案件具有四大特征:类型多样化;犯罪领域扩大;犯罪手法多样化、专业化,隐蔽性强;犯罪金额特别巨大,社会危害后果特别严重。金融犯罪案件涉案金额动辄数百万元、数千万元。思明法院受理的金融犯罪案件涉案金额共计132亿多元。其中,非法从事银行票据贴现业务,涉案金额高达120多亿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涉案金额计4.05亿元,涉及165人和两家公司。(记者郭桂花通讯员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