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八只新股同时登陆深交所,其中七只股票不仅以最高集合竞价价格开盘,而且还触发了两次盘中临时停牌制度。不过,在停牌板上抢到七家临时停牌公司的游资们也许不会想到,自己可能“买贵了”。
深交所2013年12月发布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制度等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股票上市首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一)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10%的,临时停牌时间为1小时;(二)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的,临时停牌至14:57。”
昨日,深交所又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机制相关问答》(下称《问答》),除了重复《通知》规定外,还举例称:“例如,某新股开盘价为10元,那么当其盘中成交价首次上涨达到或超过11元[即10×(1+10%)],或者下跌达到或低于9元[即10×(1-10%)]时,该只股票将被临时停牌1小时;复牌后,如盘中成交价首次上涨达到或超过12元[即10×(1+20%)],或者下跌达到或低于8元[即10×(1-20%)]时,该股票将被临时停牌至14:57。”
市场分析人士称,按照上述《通知》与《问答》的叙述,新股上市首日盘中最高的有效报价应为发行价格的144%,而七只特停股票昨日收盘价格都比发行价上涨了超过45%。据计算,七只股票的第二次临时停牌价格恰好是第一次停牌价格的110%,而并不是开盘价的120%,因此收盘价相对于发行价格涨幅超出了44%。如楚天科技发行价格为40元,最高集合竞价开盘价为40×(1+20%)=48元,第一次盘中停牌价格为48×(1+10%)=52.8元,第二次盘中停牌价格应当为48×(1+20%)=57.6元,然而最后的停牌价格却是58.08元,这个价格等于52.80×(1+10%)=48×(1+10%)×(1+10%)。
对此,深交所的解释称,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等无价格涨跌幅证券,该所《交易规则》规定其连续竞价期间,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在此价格区间的申报才能进入交易主机参与成交,成交价格也在此价格区间产生。有效竞价范围是随着成交价变化而动态变化的。同时《通知》规定,盘中成交价达到或超过停牌阈值时,才实施临时停牌。因此停牌价可能在前一笔成交价上下10%的有效竞价范围中被触发,而有效竞价范围是随成交价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的,所以停牌价不一定精确等于开盘价的10%或20%,造成盘中最高涨幅可能略高于44%。“过去此类现象也时有发生。”深交所称。
然而有二级市场投资人士称,《通知》、《问答》与《交易规则》有关二次复牌有效竞价范围的规定存在差别,而细微的错误将导致二级市场投资者将单子挂在错误的价格上,最终导致买卖策略失效。“到底是《通知》的效力大,还是《交易规则》的效力大?”
上述分析人士称,从深交所其后的解释与实操来看,《交易规则》的效力比《通知》大,但在打新股的节骨眼,反复强调《通知》而实操却按照《交易规则》来,容易让投资者们无所适从。
第一财经日报张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