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启动 |
温州财经网
2014-01-03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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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中国保险报 编辑:温州财经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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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普通型 人身保险 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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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启动,新的费率政策从2013年8月5日起正式实施。改革之后,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不再执行2.5%的上限限制,同时还明确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标准,强化准备金和偿付能力监管约束,防范经营风险。
中国保监会指出,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是人身保险业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长远性重大改革,是引领行业完善体制机制、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对人身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费率政策改革的基本思想是放开前端、管住后端,即前端的产品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自主确定;后端的准备金评估利率由监管部门根据“一揽子资产”的收益率和长期 国债
到期收益率等因素综合确定,通过后端影响和调控前端合理定价。
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改革正式启动后,保险公司迅速反应,纷纷推出了费率改革后的新产品,尤其是中小型保险公司,率先“开声”。据不完全统计,4个月以来,已有建信人寿、农银人寿、中英人寿、中德安联人寿等公司推出了迎合市场化利率的新产品,预定利率均升至3.5%。新华人寿、平安人寿等大型险企也随后推出了新产品。
截至2013年9月底,各人身险公司已报送的费率改革产品达到82个,各公司审批或备案的产品中,重疾险、终身寿险、定期寿险和年金保险等保障型险种占比达70%。
同时,受费率改革新政及前期配套措施的综合影响,2013年1—9月人身险保费收入(老口径)11014亿元,同比增长18%。其中,寿险新单保费5074亿元,同比增长23.4%,结束了自2011年以来的连续两年负增长。特别是改革实施后的两个月,普通型寿险新单保费同比增长52.7%,为2000年以来最高增速。
费率政策改革将激励保险公司加强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向市场提供质优价廉的保险产品,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真实需求。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意味着与银行理财、信托产品相比,非投资型人身保险产品的竞争力得到了加强,寿险产品更具吸引力。
(本报记者韩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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