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国人民健康保险楚雄中支的行政处罚结果公布 |
温州财经网
2014-01-03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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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保监会网站 编辑:温州财经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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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国人民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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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云南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云保监罚〔2013〕54号)内容公布]
受处罚人: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中心支公司
住所:楚雄市开发区鹿城北路145号
主要负责人姓名:永培映
经查,你公司存在虚列业务及管理费用于企业团体及交叉销售业务推动,并错误列支在农村居民大病保险业务费用中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一百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你公司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云南保监局
201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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