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修车时,你被忽悠过吗?
市消协着重点评汽车4S店的六大乱象,并将对乱象进行全力规范
贷款买车要交“服务费”,还要在4S店指定保险公司购买保险,甚至要交纳一定数目的保险保证金;欢天喜地买了新车,却发现是别人驾驶过的二手车,有的还是出过事故,到保险公司理赔过的事故车;就连到4S店修车,也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狠宰一刀:明明完好无损的配件,非得花近两千元再换个新的……
买车或修车时,这些倒霉又闹心的事,你是否遇到过?又是否义愤填膺地去投诉,或选择忍气吞声呢?
随着全市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相关的投诉也随之增多,仅今年以来市消协共接到汽车消费投诉237起,绝大多数涉及汽车4S店利用其优势侵犯消费者权益。近日,市消协着重点评了汽车4S店存在六大乱象,并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对这些乱象进行全力规范。
乱象一:贷款买车要交“服务费”
案例:海州马先生以分期付款方式订购了一辆家庭轿车,并于当日填写了贷款申请书。然而几天后到4S店交首付款并准备办理贷款时,发现4S店指定贷款的金融公司贷款利率高、还款时间紧,于是提出到其他银行办理贷款。经多次协商后,4S店终于同意他的要求,但却让他必须交2000元的贷款代办“服务费”,否则就不让提车。无奈之下,只有交钱提车。不过马先生心里一直有疑问:贷款都是自己找朋友办理的,为何4S店却要收取2000元的“服务费”?就算是4S店代办,难道不是应该的吗?
结果,经过市消协调解,4S店退还了已经收取的2000元钱。
点评:消协认为,要求购车者到指定金融公司办理贷款,剥夺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此外,把应当提供的服务当成有偿服务强制收取贷款“服务费”,更是违反了公平交易的原则。在该案中,4S店并没有就购车贷款提供任何实质性的服务。当然,即使提供了相关服务,那也是4S店为促成交易成功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其劳动和服务的有偿费用已经包含在汽车销售的营利之中。
据了解,贷款买车加收“服务费”是目前汽车销售行业,特别是家用轿车买卖中普遍存在的一种侵权行为。而且,在多数情况下,4S店在消费者预交定金前并没有提前告知,更没有明确该服务费的构成及收费依据。如果消费者拒绝交纳,就以“相关费用没交齐”为由拒绝提车。这显然是4S店预设的一种消费“陷阱”。因此,从法律角度严格地讲,未先前履行告知义务,当事人之间未形成合意,在实际操作中额外收取服务费,违反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诚信原则,已构成民事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