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保险公司拒赔案追踪 业务员疑为业绩骗村民投保 |
| 温州财经网
2014-10-26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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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源:齐鲁网 编辑:温州财经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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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保险公司 业务员 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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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临沂的孙先生向山东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关注质量》反映称,自己于2013年3月份在临沂市郯城县购买了一份华泰人寿吉福99两全保险,被保险人今年7月份去世,但保险公司方面拒绝赔付相应的保险金额。
保险公司:投保人未提前告知被保险人病情
对此,栏目组与华泰人寿山东分公司胡经理进行了沟通,胡经理称:用户购买吉福99两全保险有理财和身故两方面的理赔,身故保险赔偿金额上限是12,0560元。但是据保险公司了解,被保险人在2012年6月15日在当地医院查出肺癌,但是保险人在投保时并没有提前告知,属于故意隐瞒。
他表示,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客户:业务员对被保险人病情非常了解
据孙先生介绍,投保时,华泰保险业务员带着被保险人查了两次体,才给办理的保险业务,目前已经交了两万元保费(吉福99两全保险的保费是1万/年)。孙先生说:当时办理保险的业务员对他家的情况非常了解,也知道被保险人有病,这才推荐了一份理财性质的保险。另外,投保人孙先生有视力残疾,对合同具体条款和内容的了解是仅仅凭业务员的介绍签字购买的保险,而业务员也是在知道自己的妻子(被保险人)患有肺癌和智力残疾的情况下,向自己推荐的吉福99两全保险。
律师:如果业务员知情华泰人寿应当理赔
有关此事,山东盈德律师事务所任迎春律师在《关注质量》23日的直播节目中分析认为:这个案子的关键是业务员到底知不知道被保险人的病情,这就需要投保人和业务员当面对峙,理清事实。对此,孙先生说,自己手里存有和业务员之间的电话录音,在录音中华泰保险业务员明确表示他所购买的是一份理财性质的保险,不是大病保险,让孙先生可以放心购买。
就此,任迎春律师表示,如果有电话录音证明业务员对被保险人的肺癌病情是知情的,那么事情就很清晰了,如果业务员在介绍保险的时候,对投保人的介绍存在误导,为了促成交易存在隐瞒问题,那么投保人不属于故意隐瞒病史,保险公司也不享有单方解除权,该案中保险公司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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