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健康险应重点开发自付医费产品 |
温州财经网
2014-10-12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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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工人日报 编辑:温州财经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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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商业 健康 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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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助力医改、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会议认为,深化医改要政府和市场“两手并用”。要用改革的办法调动社会力量,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形成合力,有助于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满足多层次健康需求。这对我国的商业保险公司来说,既是一个难得的发展机遇,也指明了发展方向。
客观地说,近年来我国医疗保障事业得到了前所未有、举世瞩目的快速发展。全民医保制度的建立,使我国每一位城乡居民都有了基本的医疗保障,特别是随着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完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将会越来越少。但是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楚地看到,我国医疗保障制度上仍存在着保障形式单一,多层次明显不足的短板。
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的层次是“基本”,说白了也就是药品、诊疗和设施“三个目录”范围之内。即使是大病医疗保险,更多的也是在这基本范围之内发生的超过封顶线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其实,细想起来,我们常说的医保“全覆盖”包括两个含意:第一个含意是城乡人口的全覆盖,这一点我们现在基本做到了。第二个含意是医疗服务内容的全覆盖,这一点是要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提高的。基本医疗保险只能根据其承受能力,确定相应的医疗服务保障范围,如超越出承受能力,医保基金将出现赤字,医保制度的正常运行将受到影响。所以说,保证医保制度科学地、可持续地发展,是政府及医保人对广大参保者利益负责的最大体现。
之所以说我国医疗保障形式单一,就是因为我国目前还没有出现超过“基本”医疗服务层次的商业健康保险。“基本”的保障水平是对所有城乡居民而制定,但对于一些经济条件超越了平均水平的人来说,他们就想通过另外参加商业健康保险,来解决自己在疾病治疗中,超出“基本”医疗服务内容而发生的医疗费用,这就是医疗保障需求的多层次。
所以,在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过程中,首先要做的就是丰富健康保险产品,重点开发与基本医保相衔接、保障百姓自付医疗费用的各类补充医疗保险产品,发挥好保险“大数法则”分担医疗费用的作用,降低参保群众经济负担。同时,还要关注人们基本医保之外的健康保障需求,为不同人群构建起不同层次的健康风险屏障。
商业健康保险应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来服务百姓不同医疗保障需求的产品,所以不但要立足于市场,更要立足于百姓的不同需求。我们期盼着能与基本医保相衔接,满足不同人群医疗需求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早日问世,以此来补足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多层次不足的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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