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厅函〔2014〕315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
2014年4月,我会发布了偿二代《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号-第8号(征求意见稿),征求行业意见并开展了产险业第一轮定量测试。6月,我会收集了各产险公司基础数据,从风险结构、技术参数、周期稳定性等方面对产险定量资本标准进行集中校准测试。根据各方面的反馈意见和校准测试的情况,我会修改完善了征求意见稿,形成了产险最低资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第二稿(附件1-6)。同时,我会起草完成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X号:偿付能力压力测试(征求意见稿)》(附件7)及报告附表(附件8)。现就以上各项监管规则征求各产险公司意见并开展第二轮定量测试。具体要求如下:
一、开展定量测试
(一)请各公司根据产险最低资本计算标准(附件1-6),使用本公司实际数据,以2013年12月31日为测试时点,计算第一支柱定量资本要求,分析偿付能力充足率状况。各公司可以根据自身信息系统和数据基础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对2014年3月31日和6月30日两个时点进行测试。如增加测试时点,请按照本通知要求向我会增报相关基础数据和测试结果。
(二)请各公司根据偿付能力压力测试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附件7),使用本公司实际数据,以2013年12月31日为测试时点,开展偿付能力压力测试。
二、报送基础数据和测试结果
(一)请各公司将第一支柱定量资本要求的基础数据和测算结果,按照《基础数据和测算结果数据填报模板》(附件9)进行填报。
(二)请各公司将偿付能力压力测试结果,按照《偿付能力压力测试监管规则定量测试填报模版》(附件10)进行填报。
三、征求意见和建议
请各公司认真研究各项规则,分析测试结果,对各项监管规则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公司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保证测试质量。各公司主要负责人应担任本轮测试的第一责任人,对此项工作完成进度及完成质量负责。
(二)请各公司于8月8日17:00前,将填报完成的测试数据模板(EXCEL文件形式)和反馈的意见、建议(WORD文件形式)通过保监会公文传输系统报我会财会部。
(三)测试结果和意见建议应经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分管领导审阅签字后报送我会。
(四)请各公司严格按照规则要求计算偿付能力状况,并按照模板格式填写数据,除数据填报单元格外,不得对填报模板EXCEL表的结构、公式等其它内容进行修改。
(五)测试过程中碰到问题,请及时与我会财会部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王浩(实际资本和最低资本) 66286011
祝春光(保险风险) 66286617
任笛(市场风险) 66286576
张佳(信用风险、压力测试) 66288313
邮箱:cross@circ.gov.cn
附件:1.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X号:实际资本(征求意见稿第二稿)
2.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X号:最低资本(征求意见稿第二稿)
3.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X号:保险风险最低资本(非寿险业务)(征求意见稿第二稿)
4.产险公司巨灾风险最低资本计算模板 5.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X号:市场风险最低资本(财产保险公司)(征求意见稿第二稿)
6.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X号:信用风险最低资本(征求意见稿第二稿)
7.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X号:偿付能力压力测试(征求意见稿)
8.产险公司偿付能力压力测试报告附表(征求意见稿)
9.XX保险公司XX年度(或季度)基础数据和测算结果数据填报模板
10.偿付能力压力测试监管规则定量测试填报模版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
201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