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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周芬棉
《法制日报》记者从银监会获悉,自2003年至2013年,银监会共查处违规金额约12.11万亿元,处罚违规银行业金融机构19651家,取消1618名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近日,就如何问责与处罚问题,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接受了《法制日报》记者的独家专访。
查处力度逐年加大
记者了解到,银监会近年持续加大问责与处罚力度,查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违规金额呈递增态势。
2011年,查处违规金额1.26万亿,处罚违规机构1977家,取消高管任职资格49人。
2012年,银监会查处违规金额1.16万亿,处罚违规机构1553家,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55人。
2013年银监会通过各类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共查处银行业金融机构违规金额2.3万亿元,处罚违规银行业金融机构1341家,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38人。
任职资格约束高管
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于2013年12月18日起施行,取代了中国人民银行曾于2000年出台的任职资格办法。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根据办法的第四章二十七条至第二十九条有关规定,监管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及其后果,可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一年以上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
可能受到取消终身任职资格的情形包括: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造成损失数额特别巨大或引发特别重大金融犯罪案件的;向监管机构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情节特别严重的;披露虚假信息,严重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等。
据了解,自2003年至2013年间,监管部门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人数,总体上逐年下降,取消人数最多的是2005年,325人,最少的则是2013年,仅38人。
总体上看,银监会取消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任职资格的人数每年有一定波动。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解释称:“由于每年的检查机构范围和内容不完全相同,这种波动属正常情况。”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称,近年来,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对机构高管的制度约束不断完善,有效抑制了高管违规行为的发生。同时,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机制不断完善,高管人员执业素质也在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