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你买的保险“很保险” |
| 温州财经网
2014-07-08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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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源:温州网—温州晚报 编辑:陈肖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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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保险 产品 消费 消费者 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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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来临之际,温州市保险行业协会上周六特别邀请了浙江省消费者保护协会副秘书长叶元春,让他结合新《消法》来给温州保险机构的高管们上一堂“特殊维权课”。
“据我了解,保险行业本身虚假的信息应该没有,但某些保险业务员在销售产品过程中因为做了不恰当或者片面的比喻导致投保人误解从而购买,按照新《消法》,法律后果将从原来的‘退一赔一’变成现在的‘退一赔三’。因此保险业务员在推荐产品时做到真实、全面地宣传产品极为重要。”叶远春说。同时,叶元春强调保险企业要注重对消费者的风险提示,特别是分红类带理财性质的保险,部分险企在销售时宣传得太过分,最后产品却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率,这样的投诉案件并不在少数。此外,在保险条款中会有很多免责性条款,保险公司应当将免责性条款很清晰地向消费者进行明示。
那么作为保险消费者该如何保护好自身合法权益呢?叶元春给出了四点建议。第一,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时切忌有从众心理。现在市面上保险产品很多,选择空间很大。消费者应该根据自身情况多比较,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第二,分红险的首要功能是为被保险人提供风险保障,不要对它的投资收益期望过高。消费者除了要充分了解分红型保险的本质和特征外,还要根据自身财务状况理性选择购买分红险保险产品。第三,一定要仔细看清合同条款。对于投保人来说,应该认真研究条款中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这两部分,从而明确保单能为你提供什么样的保障,清楚哪些情况保险公司是不赔的,对于条款中不清楚的地方可要求业务人员进行逐条解释。第四,为了保障自身权益,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根据我国保险法相关规定,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保险公司有权做出拒绝理赔、解除保险合同的决定,并可不退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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