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病保险招标收费混乱 险企竞标意在获得客户信息 |
| 温州财经网
2014-06-05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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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源:证券日报 编辑:温州财经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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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保证金 服务费 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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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收费监管空白
刘先生表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及交纳办法,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百分之一。但很明显,多地招标并不拿这一条款作为收取招标保证金的准绳;另一方面,管理办法中也未规定保险公司是否应该交纳履约保证金,以及履约保证金应该按照什么比例交纳。
那么,有没有关于保险公司需交纳服务费的相关规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工程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货物招标和服务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但记者发现部分招标费用依然被列在投标人支付项目下。
刘先生表示,由于招标服务费由地方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目前保监会对大病保险招标中出现的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等收费项目都没有明确规定,所以不同地方服务费收取标准相差比较大,即使是保险公司反映到保监局层面,其也很难拿出坚实的制度依据与人社部门协调。
另一地方的保监局人士则表示,由于有些地方“心思不纯”,所以他所在省份的保监局已经要求保险公司和地方政府谈判时,对服务费不予承认。如果政府一定要收服务费,就将其列入大病保险的成本费用。如果项目测算出来亏损,则将就禁止保险公司承办。该人士同时建议保监会尽快研究出台大病保险成本费用核算指引,包括成本费用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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