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企高管不得兼任 非保险子公司高管 |
| 温州财经网
2014-06-04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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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源:商报 编辑:温州财经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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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子公司 保险公司 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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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保监会网站发布《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对险企投资设立非保险类子公司,从业务类型、投资方式、风险控制等多个方面进行规定,并要求险企高管不得兼任非保险子公司高管。其中规定,保险公司应确保非保险子公司的业务、财务独立于保险公司。除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规定明确允许的情形外,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非保险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而保险公司间接投资非保险子公司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据介绍,《办法》所称直接投资,是指保险公司以出资人名义投资并持有非保险子公司股权的行为;所称间接投资,是指保险公司的各级子公司以出资人名义投资并持有非保险子公司股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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