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牌过期出车祸 车险拒赔被判决 |
| 温州财经网
2014-06-04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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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源:青年时报 编辑:温州财经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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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保险公司 保险人 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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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签合同时还没上牌
庭审中,保险公司认为,周先生的车在出险时既未登记又无临时通行牌证,属于无牌上路的违法行为。作为拥有三年驾龄的驾驶者,周先生应清楚车辆上路的必备条件,却在买车后的十余天内不仅未登记上牌且还跨区域驾驶,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所以,周先生不仅要承担行政处罚责任,还应承担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和保险公司拒赔的不利后果。
周先生提出质疑,他的车子在投保时并没有临时车牌,他仅提供了发动机号和车架号,保险公司就与他签了合同并收了相关费用。为什么车子出险后,保险公司却又以没有车牌号为由拒赔?“更何况,我的车是有临时号牌的,只是过期了,临时车牌过期与没有车牌是不一样的,而且车子有无号牌与事故的发生没有直接关联,保险公司不能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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