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醉酒驾车碾死醉汉 法院判决死者也担责 |
| 温州财经网
2014-06-04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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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源:青年时报 编辑:温州财经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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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赵先生 交通事故 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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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后开车,碾死躺在马路上的醉汉。家属起诉索赔50多万元。近日,临海法院认定,责任并不全在司机,死者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醉汉躺马路被碾轧致死
去年4月28日晚9点左右,临海人赵先生,开着单位的小车去一家饭店吃龙虾,其间,喝了一瓶啤酒。赵先生认为酒量好,一瓶啤酒算不了什么,酒足饭饱后就驾车回家。途中,赵先生感觉好像轧了什么东西,下车一看,车下竟是一名男子。120赶到现场后将该男子送往医院,不幸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警调查得知,死亡的男子姓潘,当晚喝得酩酊大醉躺马路中睡着了,结果被轧身亡。
最终,交警认定:赵先生醉酒驾驶机动车,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而死者潘某酒后躺在行车道上,是造成该事故的次要原因,应承担次要责任。
家属起诉索赔50多万
事后,赵先生因交通事故罪被判1年8个月有期徒刑。
潘某的父母上法院起诉,要求赵先生、赵先生所在单位以及保险公司赔偿50多万元。
庭审中,赵先生所在公司表示:“赵先生是我公司的员工,但不是驾驶员。事故当天,他从其他员工那借用了公司车辆私用后未归还,发生本次交通事故,这是他个人行为,与我公司无关。”
对此,赵先生表示认可,要求驳回对公司的诉请。
而保险公司认为,赵先生是醉酒驾驶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只能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垫付责任,并保留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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