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非得“卖家”承担
基于上述逻辑,盛松成最后得出推论:“如果银行吸收的货币市场基金协议存款受存款准备金管理,银行这部分资金成本将明显增加,直接导致余额宝收益的下降。”
这句话迅速引发了市场对于“宝宝们”今后收益将大幅下降的担忧。最常见诸报端的算法是:假定余额宝投资银行协议存款的款项缴存20%的准备金,按照该基金协议存款利率(6%)和我国统一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1.62%)计算,余额宝的年收益率将下降约1个百分点。由于目前银行流动性紧张的局面已比去年有了明显改善,“宝宝们”的收益率已全线跌破6%,余额宝也挣扎在“保5%”的战线上,从而遏制了“宝宝们”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不少因为余额宝而开启了理财智慧的投资者开始跳过“宝宝”,转投收益更高的银行理财产品甚至P2P市场。这也是余额宝规模在最近两个月增幅明显放缓的根本原因。假如余额宝年收益率从目前的5%附近再下跌一个百分点的话,那只比银行一年期存款高了不到1%,与其他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差距将进一步拉大,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也将进一步减弱。
然而看到这个逻辑推论,余额宝方面却只能“呵呵”了。接近余额宝的一位人士向记者表示,这只是一种理论上的测算,因为要征收存准金的不是余额宝本身,而是余额宝购买的协议存款。“协议存款利率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我们也可以议价”。换句话说,按照盛松成的理论,虽然对协议存款开征存准金会提高银行的融资成本,但这并不一定就会导致余额宝收益的下降。
因为与一般单位或个人的存款还受到央行利率管制不同,包括协议存款在内的同业存款早已实现了利率市场化。决定利率高低的不是央行,而是市场供求关系。在协议存款这个市场中,卖家是余额宝等货币基金,买家是银行,它们买卖的“商品”是货币基金里那些资金在一段时期内的使用权,银行为了买到这些资金的使用权,就要支付一定的价格,这个价格就是利息。在一个充分竞争和公平合理的市场中,利息的高低,也就是这个“商品”价格的高低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之所以去年余额宝们的收益那么高,正是因为受到“钱荒”的影响,银行对资金的需求极其大,为了能从其他银行那里抢到珍贵的货币基金里的资金,于是银行们不得不争相提高利率(价格)来吸引卖家。如今“钱荒”没那么严重了,供求关系发生了逆转,利率自然就下来了。
如今半路里杀出个存准金,其本身对市场的影响与税收类似,会在原本正常的供求曲线中,莫名增加一块成本,理论上会让买卖双方的利益都受损。而这块受损的利益由谁埋单,不是央行说了算的,而是市场说了算的。说白了,就是商业银行和余额宝们在商言商,看谁对谁的需求更迫切。如果供大于求,则卖家(余额宝)承担这部分税费,如果供不应求,则买家(银行)承担税费,如果供求关系相对平衡,则双方协商分摊这部分税费。
这有点像房屋买卖过程中缴纳的各种税费,虽然法律可以规定所得税和营业税由卖家承担,契税由买家承担,但在一个供不应求、房价不停上涨的市场中,实际上最后所有税费都转嫁到了买家头上。有过房屋买卖经验的人都知道,卖家挂出的房屋出售价格往往都是一个“到手价”或者叫“净价”,房屋交易过程中需要交纳的所有税费以及中介费用,一律由买家承担。这也是去年3月市场上传出今后“个人所得税一律按房屋买卖差价20%征收”之后,房价疯狂上涨的根本原因所在。因为这一政策本意是希望增加房产投资人通过房屋买卖获利的成本,从而降低其房产投资意愿,但实际上在供不应求的市场中,这种成本的大幅提高,最终都会转嫁到刚需购房者的头上,他们为了规避这部分突如其来的购房成本,不得不从此前的观望态度转变为快速出手,所以政策最后真正伤害的不是卖家而是买家。
开征存准金不利宏观经济
由此可见,对协议存款开征存准金后,受伤的不一定是余额宝们,也很有可能是商业银行。尤其在本届政府已明确把稳定物价放在货币政策首要位置之后,未来银行的流动性压力依然不容小觑,在利率市场化和互联网金融风生水起的大环境下,银行吸储难度只会越来越大。在“有钱就是大爷”、“求爷爷告奶奶拉存款”的市场环境下,商业银行吸收协议存款的议价能力还是偏弱,如果开征存准金,造成的“税收无谓损失”的大部分甚至全部都由自己承担的话,它唯一能做的就是转嫁成本。
正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银行做的就是倒手资金的生意。上游融资成本提高了,下游的放贷利率必然会水涨船高。如今许多银行都不太愿意给低息的房贷放款,就是因为赚不到钱。它们更愿意把钱借给利息更高的中小企业贷款和无担保消费贷款。因为在这个下游市场中,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又十分缺钱,它们的议价能力较弱,往往只能被动接受银行转嫁的利息成本。但如此一来的话,企业的融资成本就会上升,意味着企业经营压力更大,想赚钱更困难,进而会遏制企业主的投融资和扩大再生产的经营冲动。如此一来,势必会影响到中国经济和就业的增长。
不知道这笔更复杂的经济账,央行有没有算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