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突发自然灾害救助能力,建立健全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减轻重大自然灾害和意外灾害给人民财产造成的损失,近两年,省民政厅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在苏南地区试水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政策,有效发挥保险业在减灾救灾体系中的“减震器”作用,已取得初步成效。2013年,我省苏南地区探索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受到民政部通报表扬。今年起,省民政厅将“农村农户住房自然灾害保险覆盖率”纳入江苏省“现代民政示范县(市、区)”创建指标。
政策探索,增强灾害风险转移能力
江苏经济比较发达,财富相对集中,一旦发生大的灾害,将会给人民群众造成重大损失。据统计,我省仅2013年就先后遭受雪灾、低温冷冻、风雹、洪涝、干旱、台风及持续高温天气等自然灾害。截至去年底统计,全省共发生自然灾害36个批次,灾情涉及13个地级市的76个县(市、区),共有590余万人(次)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487.19千公顷,房屋倒塌1462间,严重损坏2923间,一般损坏8039间;直接经济损失达32.78亿元。
自然灾害导致农房损毁,政府会及时给予恢复重建救助,但受地方经济实力、自然灾害救助标准等因素影响,灾民生活质量还是会受到很大影响,因灾损失不容小觑。
如何转移自然灾害带来的巨大风险?防灾减灾的实践证明,农村住房保险的推行,势在必行。农村住房保险是一种小额灾害保险,但涉及到群众切身的根本利益,是一项民生工程、惠民工程。推行农村住房保险,就是要用较小数额的钱、在低概率的自然灾害风险下,当灾害风险降临时,人民群众能够获得较大数额的赔付,弥补灾害带来的损失。也就是说,开展农村住房保险,使人民群众在获得政府原有救助的同时,又可取得新的保险赔付,改变了目前过于依赖各级财政、补偿资金来源渠道单一、补偿程度和效率较低的问题。
2012年底,民政部、财政部、保监会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探索推进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这项政策,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决策的重要举措,是综合运用政府手段和市场手段共同承担灾害风险,减轻人民群众负担,提高全省社会抗风险能力和恢复生产生活能力的有效途径。
政府“投小钱”,群众“获大利”
我省苏州、无锡、常州、南京等地率先探索开展农村住房保险,帮助广大参保农户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取得农户欢迎、政府满意、社会认同的“三赢”效果。
苏州是我省最先试点农房险的地区,该市制定出台了保险工作规程,基本实现民生综合保险全覆盖。去年全年投入保费达3610余万元,受理理赔案3860余例,理赔额2900余万元,受益群众3863户、约1.6万余人,较好发挥了保险风险转移作用。张家港市率先在全省推出以“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和重大自然灾害房屋保险”为主要内容的“民生两险”,并将其作为政府普惠民生的实事工程。
无锡在农房险的基础上,扩大民生保险内涵,推出“慈福民生系列保险”,建立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城乡居民住房财产险、低保老人和家庭人身意外伤害险、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为主,安康关爱行动为补充的“4+1”保险新模式。据统计,该市已受理各类案件1061起,理赔金483万余元,1062户居民受益。去年,无锡市还把“探索建立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列入民生工作60项实事项目。
常州从福彩公益金中支出312万元专项开展自然灾害商业保险,全市80余万户、230余万居民参保。南京市出台了建立惠民系列保险的实施意见,雨花台区、秦淮区、栖霞区和化工园区的户籍居民,以及江宁区和高淳区民政服务对象都已参加相关保险,共投入保费519万余元。
保障重点,民政服务对象先“入保”
广大农村群众由于经济条件有限,总体投保能力明显不足。灾害发生后,他们受到的影响最大,抗灾能力较低,主要还是依赖国家财政拨款与社会捐赠。一旦这些经费不能在数额和时间上满足灾后救助与重建需要,他们将被迫陷入更深层的贫困循环。因此,我省将重点保障农村群众住房,特别是民政服务对象的住房保险。
省民政厅计划按照“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思路,走“先区域试点、再全面推行”的发展路径。今年,我省拟在省级层面以民政服务对象为试点,为全省农村120万户困难优抚对象和低保户投保。各市、县将结合本地区灾情特点,通过特定人群参保、灾情多发地参保、民政服务对象参保等多种形式,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住房保险制度,坚持多渠道筹措参保资金,积极协调将保费补贴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防灾抗灾的实践反复证明,主动防范远胜于被动救灾,减灾是最积极最有效的“救灾”。谋求新形势下减灾救灾事业的新发展,就要在减灾与救灾的相互融合中实现整体推进,提高灾害风险转移能力。要注重发挥好政府和市场两方面作用,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组织和使用好市场资源、社会资源,尤其要着眼于有效发挥保险业在减灾救灾体系中的“减震器”作用,积极协调将农房保险保费补贴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范围,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费率水平、补贴方式、运作模式等农房保险操作办法,稳妥推动农房保险工作扩大覆盖面。
苏南地区先期试点为各地提供了范本。我省将推广已有做法和经验,加大宣传力度,条件成熟时再逐步向苏中及苏北有条件的县(市、区)推广,探索出一条适合江苏不同区域环境,不同经济发展状况,“低保障、广覆盖”的灾害救助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