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IPO预披露制度实际上就是把企业和保荐机构放在阳光下晒,容不得一点瑕疵。之前为了赶时间有的企业和保荐机构粗制滥造发行申请文件,造成信息披露质量差,经常会出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前后不一致的情况,现在只有先通过了预披露这一关才能有上市的可能。”对于近日市场关注的IPO预披露制度,一位投行的朋友向笔者倾诉。笔者认为,IPO预披露制度犹如“赶鸭子上架”,只有在架子上待得住的企业才能进入下一关,待不住的企业必然要被下架。
IPO预披露制度是本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明确提出的一项新措施。根据证监会去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受理即披露”,把审视信息披露文件的时间留给市场的同时,还要求预披露内容不得随意更改,审核中若发现自相矛盾之处将中止审核,涉嫌虚假记载的立案查处,查实的三年不受理发行申请。
此前,我国新股发行预披露环节时间较短,部分拟上市企业,在预披露招股说明书后,往往会遭到一些举报。因此,新举措将拟IPO企业预披露时点大幅度提前,使这些企业的情况暴露于阳光下的时间大大拉长。这也意味着,拟上市企业自受理之日起,即需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负完全的法律责任,将更多接受来自舆论和投资者的审视,这对中介机构、发行人而言,各尽其责、避免造假上市的压力大幅提升。
当时这一举措被业内评价为是重大利好,专家、学者、市场人士纷纷表示支持这一举措。但在4个月后,IPO预披露却被认为是导致市场下跌的因素之一。
4月18日,证监会公布首批28家IPO预披露公司名单,IPO预披露进入常态化,截止到5月7日,已有298家企业披露了招股说明书。这样密集的预披露节奏让市场产生了一种错觉,认为集中预披露将伴随着集中发行。还有市场人士提出证监会应调节预披露节奏。
对于这两个问题,笔者的观点很明确:预披露与新股发行是两回事,预披露的节奏不能等同于新股发行节奏,预披露只是企业在递交申报材料后的常规动作,与发审会召开、新股发行无必然的时间联系;调节预披露节奏更是没有必要,如果对企业申请上市过程中非常普通的一个常规程序都要进行行政干预,那么,股市的市场化之路还如何走下去?
从证券市场发展的历史看,新股发行节奏与市场的涨跌并无必然联系。从证券市场的历史看,2007年A股首发融资4590.62亿元,居全球首位,沪深300指数上涨161%,而2004年、2008年停发新股后,A股市场仍然没有改变持续下跌的趋势。
因此,应辩证看待我国股市表现和IPO扩容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扩容确实加大市场对资金需求量;另一方面,扩容为市场带来新的投资机会,使投资者增加获利空间和机会。不能将股市表现与IPO扩容对立起来。如果没有扩容,市场犹如一潭死水,谈何投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