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还要分保险 生活中保险5个烦心事 |
温州财经网
2014-05-07 15:26
|
|
稿源: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 编辑:温州财经网 |
|
|
|
关键词:烦心事 保险公司 保险合同
|
|
法官以5个案例解读
生活
中的“保险烦心事”
生活中,保险带给人们不少好处,然而,随着车险、财产险、人身意外险等保险的品种日益丰富,一些与保险相关的纠纷也随之而来。昨日,记者走进柳州市柳北区法院,法官们通过案例解读各类生活中的保险烦心事,希望能给市民们有所提醒。
烦心事1
车险定损引纠纷
2013年6月29日下午,家住鹿寨县城的顾先生驾驶小轿车外出时,由于操作不当,在国道603线鹿寨大村路段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顾及时向交警和车辆保险承保公司报告,交警和保险公司查勘人员也到了现场。由于车辆无法正常行驶,顾先生只好将车子拖至柳州市某汽车修理部进行维修。交警部门认定,顾先生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由于认为保险公司给出的车辆损失评估价格太低,顾先生和保险公司经过多次协商,都无法得到合理的修理方案和明确的修理价格,最终酿成诉讼。顾先生在自己修车并申请物价定损后,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车辆修理费、物价局定损费、拖车费、吊车费等6.7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顾先生和保险公司所签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合同约定,顾先生的车辆在交通事故中受损,保险公司也予以认可,就应对车辆损失负赔偿责任。而保险公司也未对物价部门给出的定损提出异议,所以依法对顾先生的诉求给予支持。
提醒:生活中,广大车主应注意小心谨慎驾驶,要及时购买保险,出现交通事故时,要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本案中,物价部门所作的定损《结论书》,是车主在认为保险公司定损不合理的情况下委托物价部门作出的,保险公司仅质疑其鉴定费发票时间,并未要求对此进行重新鉴定,也未能提供相反证据。所以,法院以物价部门的定价为准,最终支持了车主的诉求。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