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袁序成:人身保险费率改革将启动“三步走”方案 |
| 温州财经网
2014-05-04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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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源:《中国金融》 编辑:温州财经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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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保监会 人身保险 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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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改革的必要性
费率改革不仅是寿险业适应外部环境变化和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必然选择,更是寿险业自身加快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是费率改革有利于寿险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严格的寿险费率监管制度使保险公司在市场环境变化时难以作出及时、有效的反应。可以预见的是,在中国保险市场今后的发展过程中,必然会遭遇像市场利率变动、风险环境因素改变等市场环境变化的问题。推进费率改革,可以使保险公司在面对这些市场环境变化时能及时调整费率,适时规避风险,进而促进寿险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是费率改革有利于形成充满活力的市场体系。费率形成机制改革后,市场主体可以在定价上拥有更多的自主权,能够从自身竞争优势出发科学制定各种精算假设。投资能力强的主体在定价时可以设定较高的定价利率,风险控制能力强的主体则可以设定较低的赔付率,这样有利于促使主体核心竞争力的培养,从而实现从单一的市场营销竞争到多方位的核心经营能力竞争的转变。
三是费率改革有利于推进产品开发的改革创新。严格的费率管理会抑制主体创新能力的发挥,导致产品结构、产品形态以及销售模式的雷同。费率形成机制改革后,将倒逼主体重点发展自身拥有核心竞争力优势的产品,从而形成特色化、差异化的产品结构、形态。
四是费率改革有利于寿险业专业管理水平的提升。费率形成机制改革后,产品的定价必然要建立在更加科学合理的精算假设之上,也必然会促进保险主体加强自身精算水平的建设,使产品开发、精算评估的工作更为专业、有效。
五是费率改革有利于提升寿险业整体监管能力。严格价格监管占用了监管部门有限的资源,不利于保险监管部门开展更深层次的监管。费率改革后,后端的监管成为守住风险的底线,必将促使寿险业的监管重点从价格监管转向偿付能力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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