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垃圾短信,不仅仅需要一次次行动,更需要筑起法律的藩篱,理清市场的秩序,疏堵结合
发票、足浴、请家教,卖房、理财、中彩票……手机里,五花八门的垃圾短信来势汹汹。
近期,北京地区网站联合辟谣平台发布的《2013年度垃圾短信报告》就显示,去年我国手机用户收到的垃圾短信超过3000亿条,相当于每位用户每两天就会遭遇一次“垃圾轰炸”,而“受灾”最严重的北京手机用户,平均每人每天要接收2.22条垃圾短信。
手机本是私人领地,垃圾短信却不分时段、不请自来。轻者推销,重者设套,让人不堪其扰、防不胜防,并严重危及个人信息安全。然而,垃圾短信治理已有多年,为何痼疾依旧?
表面上看,垃圾短信之祸都是“利”字惹的祸。垃圾短信制作成本低,直达效果好,为发布者节省了大量推广成本,成为不少服务提供商的新利润增长点。而逾3000亿条的垃圾短信,相当于2013年我国移动短信业务量的近1/4,也为通信运营商送上了一份大蛋糕。依附于这三大利益主体,个人信息搜集倒卖者、伪基站设备研发者、运营者也应运而生。相较于垃圾短信这条分工明晰的“黑金”产业链,消费者维权难度大、成本高,常常不了了之,最终助长了垃圾短信的气焰。
其实,垃圾短信之祸不源于有利可图,而在于唯利是图。垃圾短信脱胎于短信广告,而短信广告本是通信市场一种常规的商业模式,国外亦有之。通过短信广告,获得商家服务信息、产品折扣代码,甚至通过成为广告接收人换取话费折扣,很多手机用户对这些增值服务并不排斥。只是目前,我国通信服务市场法律不健全、监管不到位,导致消费者知情权被抹杀,信息安全无保障,而短信广告良莠不分、陷阱重重,才造成了“劣币驱逐良币”。
从这个角度看,根治垃圾短信,不仅仅需要一次次行动,更需要筑起法律的藩篱,理清市场的秩序,疏堵结合。出台垃圾短信治理的具体执法依据,提高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与威慑力已刻不容缓。使执法部门在市场监管中“到位”,使电信运营商、服务提供商、广告主“归位”、不“错位”,更使那些觊觎违法利益者不敢“越位”。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在强力推行垃圾短信治理与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的同时,有关部门的眼光不妨再放长远些。如今微信等移动互联网产品正蓬勃发展,如何在市场急速成长时,疏堵结合,规范市场秩序,阻截垃圾信息之祸,也是摆在我们眼前的一道新课题。